律师的心迹:执业很辛酸!
一、小城司法环境逼迫?很真实:
一个县城或者一个小城市就那么几个律师,经很少办外地的案件,一般案件也很少到中院二审,律师承办的案件绝大部分都是那一两个法院的。该法院的法官对该地方的几乎所有律师都认识,与法官关系好时,法官可以以各种方式为你介绍并运作案件,至少会给你各种便利,而对那些敢于与之作对的律师,他们会通过各种程序。甚至将对律师的反感加于当事人身上。
一个小地方,当地就那么多人,如果人们看到某某律师经常和法官们一起吃喝玩乐,这本身就是一种广告效应。特别是在内地小城,律师承办的案件通常都是些比较简单的案件,当事人懂一点法律的话,自己也能办理;加上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也都在代理案件,在这样的环境下体现不出知识的重要性,律师的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攻关,不这样就会被出局。
二、当事人的心理?很真实:
人人都要痛恨司法腐败,但是当自己遇上官司时,几乎所有的当事人都要在通过各种途径寻找关系,以便让司法的天平向自己的一方倾斜。许多当事人在办理委托手续之前喜欢打听:你在某某法院有没有关系?你跟某某法官熟不熟?不熟!那还打什么官司?
三、律师与法官的关系,现实版:
法官:该立案的不立,该让看的的证据不给你看,该送达的文书不按时送达,能拖便拖,能赖便赖,拿一份判决书就让你跑上好几趟,一个简单的案子可以给你拖上一年半载,你告他不但难以凑效,说不定会上该法院的“黑名单”,对你更加刁难!
律师:打官司很大程度上靠与法官搞好关系。就算法官不枉法裁判,他手里有自由裁量权的充分运用,单是司法程序一项运用,就可以让许多律师和当事人就范!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只打一次官司,当然希望自己胜诉,而律师要一辈子与他们打交道,为了得到关照,自然也想拢法官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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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与法官的关系,法律版:
最高人民法院也和司法部发布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该文一共用了25个“不得”,13个“应当”来详细规定律师和法官的行为……”。
五、律师与法官的关系,法理版:
律师制度是宪政的产物,而宪政的核心是权利制约权力。所以设立律师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权利、遏制公权力。律师不是权力的行使者,而是权利的维护者。如果律师和法官勾结在一起,律师制度也就丧失了它存在的必要性。
六、关于律师的一个笑话:
一位中国当事人请一位美国律师打官司,开庭之前当事人对律师说:“是不是要给法官打点打点或者请法官出来吃餐饭?”美国律师听了大惑不解:“你是不是想输官司啊!你要那样做,官司不用打你就输定了。”拿到判决书时,中国当事人果然赢了官司,美国律师很是奇怪,他没有料到对方会输得那样惨,他问中国当事人有何诀窍,中国当事人告诉他:“还不是因为我给法官送了礼。”“你给法官送礼?”美国律师瞪大了眼睛。“是的,不过不是以我的名义,而是以对方的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