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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律师因退庭面临吊销执业证处罚
发布日期:2010-04-23    作者:孙新律师
原文链接://finance.ifeng.com/news/special/cxcmzk/20100422/2092810.shtml
两名北京律师在四川泸州的一次执业中主动退庭,被控扰乱法庭秩序,北京市司法局拟对其实施吊销律师执业证处罚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 22日发自北京)4月22日,有关北京律师唐吉田和刘巍面临吊销执业资格处罚的听证会在北京市司法局举行。
两名北京律师之前在一次执业中因主动退出法庭,被控扰乱法庭秩序,北京市司法局拟对其实施吊销律师执业证处罚。
当天的听证会从上午九点半开始。一大早,北京市司法局所在地——北京西城区后厂平胡同39号即戒备森严,后厂平胡同东西大半条街都拉上了警戒线,附近停靠着十几辆警车,一些围观人员和聚集在司法局门口的上访人员被劝阻和驱赶。
听证会在北京市司法局大楼611室举行,持续到中午一点半左右结束。据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介绍,听证现场20多个座位,多为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等人员占据。
听证会的调查人由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两名工作人员担任,而法制处的两名工作人员则担任听证主持人。
该处罚源于一年前发生在四川泸州市中级法院的一桩刑事案件。
2009年4月27日,泸州中院开庭审理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案。北京舜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巍、北京安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吉田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据唐吉田、刘巍称,庭审中,审判长多次打断辩护人的发言及被告人的自我辩护和陈述,对辩护律师的质证和辩论意见等有诸多限制,只允许核对公诉人提交的证据数量,甚至要求被告人对提问只能回答“是”或“不是”。
两位律师表示,法庭辩论即将结束时,审判长再次打断辩护人的发言并加以斥责,为此他们以退庭表示抗议,并在退庭时递交了书面的辩护意见。
当年5月,泸州中院致函北京市司法局,投诉这两位律师在案件开庭时中途退出法庭,构成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建议对两位律师进行处罚。
2010年4月12日,唐吉田和刘巍收到北京市司法局的行政处罚案件听证通知书,称拟对两律师实施吊销律师执业证处罚。之后,两位律师向北京市司法局申请举行听证会。
听证中,调查人称,鉴于两名律师“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故应对其进行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唐吉田和刘巍则认为,这一处罚没有法律依据。泸州中院的主审法官在庭审中也只是指责其言论不适当,自始至终没有对律师的言行进行训诫,也没有对律师的行为做出任何处罚。
《律师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两位律师表示,他们的行为都是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的,既没有发表法律禁止的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也没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他们认为,泸州市中级法院在审判中,有明显的限制律师和被告人辩护权利的行为,反而违背事实向北京市司法局投诉律师。
对于面临的处罚,唐吉田表示,“会穷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一切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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