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校园惨案不再重演
发布日期:2010-05-29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摘要】从南平惨案到江苏泰兴中心幼儿园惨案,这一系列校园惨案的发生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因素、法律因素、道德因素、心理因素和文化因素,深层次的原因是社会裂变。校园惨案频发,反映出学校安全保障机制的不成熟,因此,应该把预防和减少校园惨案频发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广泛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做到校园安全保障的制度化、常态化。
【关键词】校园惨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校园安全保障网络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引言
2010年3月23日福建南平凶杀案中,8名小学生遇害,4月12日广西合浦2人死5人伤,包括多名小学生,4月28日上午,福建南平凶杀案中的罪犯郑民生被执行死刑后不过五个多小时,广东雷州再现校园砍人事件,一名男子持刀砍伤16名学生和1名教师, 次日,也就是2010年4月29日上午,一名47岁男子持刀进入江苏泰兴中心幼儿园砍人,至2010年4月30日上午,4名幼童身亡 ,31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校园惨案接二连三发生,为校园安全问题再一次敲响了警钟,我们应该如何保障孩子们的安全?本文旨在简要探析校园惨案发生的原因,提出预防和减少校园惨案频发的对策,以期能为预防和减少校园惨案的发生尽一点绵薄之力。
一、校园惨案频发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因素
从南平惨案到江苏泰兴中心幼儿园惨案这一系列凶杀案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何种原因?恐怕不能用一句简单的“患有精神病”或“仅是个案”来加以解释,因为这样既不能让家长满意又不能让公众信服,更难以让我们对于连续发生的类似案件安之若素。在福建南平惨案发生后,人们更多地是从个案的角度去分析犯罪人郑民生的主观动机,把它归结为是因为婚姻不顺,另谋职业不成便产生病态心理和反社会的心理。郑民生固然应该谴责,但是产生郑民生这种病态心理的社会环境同样值得我们深入剖析。改革开放来带了中国的经济高速的发展,但同时也伴随着各种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和问题的产生,收入分配不公,贫富悬殊过大,失业人口增多,征地拆迁引发百姓利益受损,高房价及生活成本上升使生存压力明显加大,社会公平与正义与人们的期望值之间存在较大的反差。这些矛盾已经引发了一种普遍的不满,产生这种不满的社会矛盾不化解,同样的悲剧还会不断重演。表面上看,一系列校园凶杀案间似乎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但就实质而言,近年来各地频发的类似故意伤害案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发展中各种矛盾激化的一种必然反映。尤其令人担忧的是社会上广泛存在着的另外一种同样可怕的倾向,那就是几乎所有的人对于罪犯这种拿无辜、弱势的幼童来发泄的“自卑和无能”的行为感到不耻的同时,又流露出这些凶杀案的凶手为何不杀富济贫,抢银行,杀贪官,杀无良的开发商?民众这种转移泄愤对象的思维已经将法律置于危险的境地,让道德陷入可怕的危机,无论是学生、警察、城管队员,还是政府官员或无良的开发商,都不应该成为那些心理失衡者的行凶对象,如果他们违法,应该由法律来惩处,普通公民无权越俎代庖,滥用私刑或是以暴制暴,因为这些做法统统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
(二)法律因素
不可否认,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在针对未成年保护问题制定了很多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 等,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也有相应内容。但由于规定的内容太过于原则,不是很具体,不具有操作性,尤其是没有明确在学生安全保护方面,学校应该做什么、当地政府应该做什么以及怎么来保护学生的安全,因此,完善和细化校园安全立法显得尤为重要。此外,由于经费、管理体制、机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上述法律对学生的保护也未能落到实处。
(三)道德因素
转型时期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整体道德水平下降,传统的道德观念在一些人心目中不再根深蒂固,尊老爱幼,团结互助、以诚相待、以和为贵的美德显得越来越稀有,以至于国家每年都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古时候时再天经地义不过的道德模范。道德水平的普遍降低,使得人们行为失去内在的约束,更加容易越轨。按照学理上的犯罪分类,杀人犯罪属于自然犯而非法定犯,即它是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它的发生与道德水平的下降有很大关系,犯罪者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将多名儿童砍死,说明其已经根本丧失了体恤老幼的朴素道德观,已经丧失了人性。道德的沦丧成为恶性校园惨案频发的原因之一。
(四)心理因素
转型时期生活节奏加快,使得人们普遍存在心理压力过大的问题,尤其贫富差距的日益扩大使得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的心理失衡,产生了仇富心理,而社会不公平问题则产生了仇官心理。当超越心理承受极限,又没有放松、宣泄和正常的利益表达的渠道时,往往会采取极端的方式,或者报复社会,或者选择自杀。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我们社会的救济渠道不畅,社会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缺失。实施校园暴力犯罪的人往往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但又无法通过正当的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因为诉讼成本太高,无钱请律师,打官司费钱又费时,赢了官司还不一定执行得了,因此只能进行上访或者信访。上访、信访等可能会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但不能使更大众化的社会问题得到暴露、解决,久而久之,当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爆发,最终酿成无可挽回的悲剧。
(五)文化因素
历次的文化运动使维系社会正常秩序的传统儒家思想的作用几乎消失殆尽,信仰危机成为这个时代人们普遍存在的现象,而充斥暴力色彩的影视文学作品、网络游戏以及一些媒体对凶杀案具体情节的逼真报道则对校园凶杀案的频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预防和减少校园惨案频发的对策
应该把预防和减少校园惨案频发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广泛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做到校园安全保障的制度化、常态化。
(一) 通过深化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保、解决失业问题,实现社会公平与正
义,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校园惨案发生的社会根源
必须深化分配体制改革,缩小贫富差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保全覆盖,解决失业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失业,妥善解决好群众最为关系的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等民生问题,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让改革开发的成果惠及所有民众。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校园惨案发生的社会根源。
(二) 建立通畅的表达渠道
从南平惨案到江苏泰兴的幼儿园凶杀案,之所以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是社会裂变。当前的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的存在,使人们正在精神、行为上容易发生裂变,如果没有正常的渠道去解决问题,就只能靠非正常的渠道。要从根本上杜绝校园惨案的再次发生,最关键的是要赋予民众正常的利益表达方式,降低诉讼的门槛,加大执行的力度,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信访平台,放开更多的民意表达的渠道,大力推广市长信箱、书记信箱、部门领导信箱,让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们有一个正常表达利益的机会,宣泄的机会,有一个“出气筒”,这有助于预防和减少校园惨案的再次发生。
(三)通过各种形式加强道德教育,引导全社会扬善,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针对解决问题暴力化的倾向,要发挥公共媒体的优势,加强道德教育,引导全社会扬善,提升道德水平,宣扬 “爱”的精神,减少“恨”的心理,尤其是要击碎“报复社会”的道义幻觉,要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让公众认识到,拿最无辜、最脆弱的儿童报复社会杀人,是最无耻的行为,天理难容,国法难容。
(四)加强对全民的心理健康教育
要利用各种形式尤其是大众媒体加强对全民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心理引导,要建立社会心理发现和干预渠道,应该充分发挥社区在社会心理的发现和干预方面的作用,加强对人群的排查,最大范围了解社区里人们的心态,发现有不好的苗头就要及时疏导,采取防范措施,建立社区、社区工作者、社区民警、心理卫生中心、心理干预志愿者的联动机制,只有这个工作落实了,社会安宁才有保障。
(五)细化和完善专门针对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明确校园安全的责任主体
应该积极制定实施校园安全立法,全国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安保措施应当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明确学校、当地政府的安全保障责任,从制度层面为校园筑起一道安全屏障。“非典”催生了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理的长效机制,希望系列校园惨案也能催生一部行之有效的校园安全法。
(六)加大投入,建立校园安全保障网络
建立校园安全保障网络至少应该包括:设立预警系统、监控系统、合理调配警力,改善装备的配备,加强校园的安全制度建设。
校园惨案频发,反映出学校安全保障机制的不成熟,因此,加大投入,建立校园安全保障网络显得十分必要。学校的安全保障首先是政府的责任,其次才是学校的责任,这一点必须明确。
从政府层面讲,首先是设立预警系统,针对某地区,某时间特定类型案件案发可能性增加的情况,提前向社会尤其是相关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做好预警,以减少案件的实际发生;其次,教育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联手,在学校周边地区设置一些监控系统(比如安装监控摄像头,与当地公安110指挥中心相连),为学校提供必要的警力,在这点上,美国、加拿大、英国等配置驻校警察的做法值得借鉴,他们在各校配置驻校警察,规模小的学校配置一个警察,规模大的学校配置两至三个警察,这不仅有利于维护治安,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意图犯罪的人起到了威慑的作用,降低其犯罪欲望。
校园惨案的发生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就是学校的防范不力,比如江苏泰兴中心幼儿园惨案之前发生的雷州的小学暴力事件,凶犯从15时开始到16时,整整一个小时对几个班级的学生实施了多次砍杀,从中暴露出学校的门卫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因此,从学校层面讲,学校也要在政府建立的校园安全保障机制的前提下,尽自身最大的努力来加强校园安全机制建设,这对减少和杜绝校园惨案发生有着直接的作用。比如,对学校实行封闭管理,除了上下学时间,校门都关闭,在学校,幼儿园等儿童经常活动的地方,设置设立标志牌,严格控制校外人员进入学校设施内,要争取资金支持在学校在校园公共区设置摄像监控系统,增设保安员,尤其是要教育学生要珍惜生命,远离所有威胁生命安全的因素,学会自我保护,在这一点上,云南省教育厅罗崇敏厅长提出的“三生教育”很有推广意义。
(七)正确引导舆论
要求大众媒体不再详尽报道类似案件的细节,改为只在公安系统和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内部通报相关案情,防止出现大众媒体“教人犯罪”的情形发生。应该看到,频发校园惨案与媒体报道方式的不当不无关系。有些心理不健康、对社会不满的人可能不一定会想到要对幼儿园的小孩子下手,不排除是因为他们看到了媒体的报道,才纷纷效仿。所以,对于类似案件,媒体既要客观报道,以免公众被小道消息误导,但同时又要谨慎报道,对于一些犯罪细节不要过分详细地进行描述。此外,还要正确引导舆论,让公众能够冷静、理智地看待校园惨案产生的原因,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与政府和学校一起努力,共同保障孩子的安全。
结语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一个又一个儿童惨死在一个又一个的校园凶杀案中的严峻事实再一次惊醒我们,不能再沉默了,全社会必须行动起来,构筑坚固的校园安全保障网络,让校园惨案不再重演。
【作者简介】
陈勇,硕士,中国行为法学会会员、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会员,楚雄师范学院教师,云南兴彝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国法学网、法制网、法大民商经济法网、法治政府网、中国普法网、中国律师网、《云南律师》、《中国企业导刊》等网站和杂志发表论文多篇。
【参考文献】
郝劲松等.如何让校园惨案不再重演[EB/ol].//news.sohu.com/s2010/xwyz6/,20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