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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名师讲义——物权
发布日期:2010-05-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1、理论依据

  A.主权说

  B.法律关系本座说

  C.利益需要说

  D.方便说和控制说

  2、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A.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

  B.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C.决定特权的种类和内容

  D.决定特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方式及条件

  E.决定特权的保护方法

  3、例外

  A.运送中的物品的特权关系一般适用送达地法或发送地法

  B.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特权关系一般适用登记注册地法或旗国法

  C.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有关特权关系一般适用法人属人法

  D.遗产继承目前主要有单一制和区别制,对动产一般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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