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宪法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要点速记
发布日期:2010-05-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司法考试中,宪法一科的分值不高,而且分布又比较平均,所以就宪法学来说,每一个章节都有考查的可能性。对于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一节中,需要考生了解以下内容:
(一)包括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二)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发展,对集体经济实行鼓励、指导和帮助。
(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还表现在自然资源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1、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3、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既可属于国家所有,也可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二、非公有制经济
(一)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形式。
(二)1999年宪法修正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2004年宪法修正案: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