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法与人权复习精要
发布日期:2010-0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司法考试法理学法与人权一节中,考生应当注意如下知识点:
一、人权的概念{一般掌握}
(一)人权的概念
所谓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应该享有或者享有的权利。这个定义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含义:
1.人权是一种权利;2.人权来自于“人自身”;3.人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什么。
人权既可以作为道德权利而存在也可以作为法律权利而存在。但在根本上,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为了保障人权的实现,人权必须被法律化,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权都实际上被法律化。
(二) 人权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
1.人权存在和发展的内因是人的自然属性,外因是社会的经济、文化状况。
2.人权是历史地产生的,最终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3.不同时代对人权的取舍、理解和使用都会有所差异。
二、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一般掌握}
人权的确立,取决于国家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也取决于一个社会和民族的文化、历史传统和信念。
(一)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
(二)法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
1.无法律也就无人权。
2. 人权往往通过法律权利的形式具体化,大部分人权都反映在法律权利上。人权与法律权利的关系具体表现为:
(1)一方面,人权的基本内容是法律权利的基础,只有争得了最基本的人权,才能将一般人权转化为法律权利;
(2)另一方面,法律权利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
3. 基本人权必须法律化。至于哪些人权能转化为法律权利,得到法的保护,取决于以下因素:
(1)一国经济和文化的法制状况;(2)国家的民族传统和基本国情。
【题例】
关于法律与人权关系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一/4)
A.人权的法律化表明人权只能是一种实有权利
B.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
C.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
D.法律可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但是法律并不能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