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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发布日期:2010-05-20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摘要】中共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目标。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村生态保护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为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参考。
【英文摘要】The 17th CPC National Congress report proposed explicitly“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The new rural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is the significant strategic target in our country’s economy and society development.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status quo of Chinas ecological protection in rural areas,and elaborated emphatically the measures of advances the new rural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so to provides the reference for the new rural ecology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关键词】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英文关键词】new rural;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1] 倡导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对中国自身发展有深远影响,也是中国面对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环做出的积极回应。十七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和升华。农村是中国经济社会的基础,没有农村的生态文明就没有整个社会的生态文明,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生态文明。因此,积极推进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就是要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让生态文明的观念落实到农村的企业、家庭和个人。
  
  一、对生态文明及农村生态文明的理解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存在状态,亦即自然生态。自然生态有着自在自为的发展规律。人类社会改变了这种规律,把自然生态纳入到人类可以改造的范围之内,这就形成了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一种形式。它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主旨,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据,以未来人类的继续发展为着眼点。
  
  农村生态文明的内涵应包括实现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特别是人的思维观念的生态化转变,创造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建设经济活动与生态环境有机共生、人与自然和谐相融的文明农村,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农村生态文明是一个综合性的文明成果,它指的是农民在进行农业生产与生活时,主动、积极地改善和优化农村内部结构,以及建设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塑造良好的农村面貌所取得的一系列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总和。
  
  二、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现状分析
  
  (一)我国环境保护资源分配不均衡
  
  我国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经济的大国,有9亿多农民生活在农村,绝大多数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也发生在农村。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城市和工业的污染渐逐转移到了农村;城乡二元体制使有限的环境保护投资及资源主要被配置在城市及工业地带,造成环境保护和治理上的城乡二元结构。全国的绝大多数乡镇没有有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60多万个行政村绝大多数没有条件治理环境污染。城市作为经济文化发展的中心和人口的高度集中地带,占据了绝大多数的环境保护资源,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来防止城市的环境污染以及治理污染,但对广大农村的投入却少之又少。从城乡的环境基础设施来看,城市的环境基础设施由于投资到位,在集中用水、垃圾、污水和粪便处理等基本面上都能够满足城市需求且每年呈增强的形势,而农村的环境基础设施匮乏,供水和垃圾处理等基本事项都难以得到保证,大部分垃圾由于没有相应的设施,不经任何处理就直接随意乱扔、乱倒、乱堆,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破坏农村景观。绝大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渗人地下或直接排入沟渠、水塘,污染水源,致使农村饮水型地方病多发。[3]正是由于法律的空缺及环境保护资源的分配不均衡,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现象愈演愈烈。
  
  (二)耕地面积急剧减少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承担着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资料及社会保障的双重职能,对农村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乃至全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现有耕地面积已经不足世界人均水平的40%,约相当于美国的1/8、印度的1/2。尽管如此,很多地方滥用、浪费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为了追求片面的经济发展而断绝子孙后路的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做法屡见不鲜。而且,国家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国家为了各种基础性建设还会占用或将会占用大量的耕地;快速的城市化扩张急剧向周边农村拓展占用耕地;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也会不可避免的出现非农单位或设施占用耕地的情况,这些都会使农村的耕地越来越少,甚至会出现更加严重的后果。到2020年,我国要坚守住18亿亩耕地及其中l 5亿亩基本农田的红线,任务艰巨,形势严峻。
  
  (三)工业污染对农村生态破环严重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已经不仅仅在城市发展,工业污染逐渐侵入广大的农村地区,城市的扩张也导致大量的污染转移到了农村,对农村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造成巨大破坏,给农民生活带来巨大影响。
  
  1.城市污染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向农村扩散,例如将固体垃圾拉到到农村堆放或填埋、有毒气体或烟尘飘落到农村、城市排出的污水通过各种渠道渗入农村等。
  
  2.破坏性利用耕地。迫于地方财政收入压力,近几年来不少农村地方政府大力招商引资,但由于受农村劳动力素质低下、资金短缺、信息匮乏以及基础设施不健全等不利因素的制约,招商引资引进来的大部分是一些环境破坏严重,资源消耗巨大的低附加值企业,比如矿山的开采及其矿渣就不仅污染周边农村环境,而且占用大量耕地,污染耕地,破坏生态系统
  
  3.随着城市居民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一些大城市为改造城市的新形象,把一些高耗能,重污染的企业搬迁到农村去。而农村的乡、镇政府出于加速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减轻就业压力等因素的考虑,对于这些企业的到来是相当欢迎的。但是这些企业带去的除了经济效益,更多的是对农村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环。仅污水危害农村一项就十分严重,据水利部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70%的河流湖泊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工业污染物污染水体,更为严重的是流域污染引起癌症高发的问题。我们经常看到有关癌症村的报道,几乎遍及全国,都存在一些村庄癌症高发的现象。凡是癌症高发的村庄,那里的生态环境要么遭受严重破坏,或饮用水质量得不到保证,要么空气质量相当恶劣。目前,我国河流湖泊的水污染或水质恶化已威胁到用水安全,卫生部门和水利部门的调查也显示,目前全国农村无法得到或负担不起安全用水的人口有3亿多人,其中饮用水氟砷含量超标的约有6500万人。长期饮用砷超标的水,易引起疾病流行,造成砷中毒,导致皮肤癌和多种内脏器官癌变,个别地区癌症发病率居高不下。
  
  (四)农业生产造成的各类污染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同时,地少人多,特别是近年来耕地面积急剧减少,为了弥补土地资源的不足,提高经济效益,我国的农药、化肥使用量已经远远超出了合理的范围。众所周知,农药和化肥的过度使用在很大程度上会直接破坏农业伴随型生态系统,对鱼类、两栖类、水禽、兽类的生存造成巨大的威胁。农村过量使用化肥、农药的现象极为普遍,导致地力下降,引起水体污染、耕地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农产品品质下降以及通过食物链给人畜带来危害。化肥和农药已经使我国东部地区的水环境污染从常规的点源污染转向面源与点源结合的复合污染。另外,由于农业生产中大棚的普及,对土地的污染也在日益加剧,污水、粪便、作物秸秆以及残留农膜等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大量增加,且综合利用率低,导致农村面源污染严重。土地的污染是系关农业、农村、农民的大问题。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农村经济增长中相当部分是建立在能源消耗较高、生态环境破坏较大的基础之上的,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五)农村社会自治现状不容乐观
  
  我国村民自治从1988 年开始试行,于1998 年正式实行,到今天已经二十年了。在村民自治条件下,农村社会治理已经从原来的自上而下的高度控制转化为农村基层的普遍自治。由于农村居民的民主、法制等意识的淡薄,村民自治在运行中,出现了诸多的问题,行之有效的农村民主自治并没有真正运转起来,有些农村地区集体经济已经成为空壳。不少偏远山区,经济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农民收入微薄,导致基层自治组织无收入来源,甚至负债累累,根本无法对农村环保和生态建设进行资金投入。[4]相反地,它们更有可能成为掠夺性利用、开发土地、矿产资源的主力,依靠它们进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更无从谈起。基层组织经济力量薄弱,农民家庭自主经营,使得基层组织的组织能力大为削弱。而想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生态文明的建设、新农村的建设是不可能的。
  
  三、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村生态文明的建议及对策
  
  (一)法律上明确农民的环境权
  
  首先在宪法层面上,将公民,当然包括农民的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确定下来,并注重政府对公民环境权益的保障义务。其次,在《环境保护法》、《农业法》等法律中确认环境权,并明确环境权的基本内容,包括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请求权和使用权等。再次,通过制定相关的单行法,确认农民的参与权。[5]比如在单行法中,具体确立农民环境参与的权利主体、权利的内容、权利行使的程序、参与的义务主体及其义务、参与救济等。只有将农民的环境权用法律确认下来,才能做到有法可依,将保护农民环境权益落到实处。
  
  为了更好的为农民提供环境权益的救济,在《环境保护法》中设立环境法律援助制度,将环境法律援助建设成一项基本的环境权益保障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其部门管理权限内设立专业对口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提供法律帮助。此外,还可以考虑在《环境保护法》中增设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规定检察机关、任何环境公益团体都可以在农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但却因自身原因不能起诉的情况下代表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应对农民在环境诉讼中因为举证能力不足、负担不起诉讼费用而打不起官司、打不赢官司的情况。只有建立起完善而有效的环境法律援助制度,农民的环境权益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二)政府加大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
  
  政府应当采取经济手段,通过税收政策和财政补贴,推进城乡之间的环境公平,以此来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一方面,当前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纠纷和群体事件,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因此,在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补偿赔偿力度,并从制度上加以保证,显得尤其重要。通过梳理、健全和完善现有相关法律法规,使相关各类问题的解决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基础上,还必须通过运用和强化农村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的补偿赔偿手段,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震慑和执行力度,以便把农村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结合当前贯彻落实《物权法》的时机,把农村生态环境以及资源保护落到实处,必须明确各主体和客体的责任人,加大监督和问责的力度,保证补偿赔偿到位,是当前加强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6]另一方面,政府应建立保障农村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加强对农村的环境保护投入。由于过去几十年中的城市经济发展都是以牺牲农村环境作为代价换取的,为了实现环境公平,政府应该通过制定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推进农村的环境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保障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三)引导广大农民树立生态文明观念
  
  探索农村价值观念的转变模式,是农民树立生态价值观的重要途径与方法,其要达到的目标就是实现农民从传统单纯追求农业的经济产值向追求农业生态价值观念转变,从而树立农村新的生态价值观念;实现农民知识结构的转型和农村教育方式的更新,对农民形成生态文明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7]农民自身生态意识的强弱对整个农村的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通过教育、宣传等多种方式,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首要的位置,使村民生态、环保意识普遍提高并成为自觉行动,摒弃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实现从传统“征服自然”向“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转变;倡导生态消费模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价值观;使生态文明理念在生产、科学、社会活动中深入人心,人人参与生态家园建设。加强农村环境教育,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特点,因地制宜,实施不同的教育。
  
  此外,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一直在推动环境保护进化方面起着非常突出的作用。在我国,根植于农村的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还非常少见,因此,大力培育农村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并积极推动城市环境保护组织向广大农村延伸,将对农村环保工作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
  
  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经济是当前的首要任务。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是十分微妙的,那么,是牺牲生态环境以换取经济增长,还是放慢经济发展速度谋求生态平衡呢?在目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下,这两种做法都不可取,惟一的出路就是在于平衡两者的关系,使它们走上协调的发展道路。这就要求我们转变和创新农村经济增长方式,将生态环境概念纳人农村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中,控制污染,保护环境,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求农村经济增长过程具有 “无污染、无公害、无损于子孙后代”的三无标准,达到有利于人类、生态和自然平衡,有利于资源永续利用和有利于生产和消费可持续发展的“三个有利于”的长远目标。目前我国农村传统的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方式在技术水平、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诸多方面都已很难达到目前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已经到了需要变革的时候了。[8]这就要创新农业生产方式。一些地方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行“生态家园”的复合经营模式,以及建立健全清洁农业体系(即无公害农业体系、绿色生态农业体系、有机农业体系)等都取得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双赢效果。
  
  (五)建立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研发和推广体系
  
  积极推动农村环保科技创新、重点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实用技术。建立农村环保适用技术发布制度。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基础科学研究,设置一批国家科研攻关项目,解决农村污染治理关键技术难题,包括连片村庄污染治理技术、村镇地下水源污染防控技术、水土复合污染治理技术等。加强农村环境监管和教育培训尽快建立全国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人口稠密地区和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积极推动环保机构向县以下延伸,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定期开展农民环境教育培训,重点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提高农业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开展有机农产品生产等,使农村环保获得广泛的群众基础。
  
  结语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的今天,我们应当积极采取对策,把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努力使农村向着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方向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加快建设杜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提升农村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农业结构、实现农业的高产优质高效和生态安全的总体目标,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道路。


【作者简介】
龙健梅,女,四川泸州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注释】

[1]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单行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 戴圣鹏.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模式探索(1)[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183—186.
[3] 钱水苗.环境公平应成为农村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理念[J].当代法学,2009(1):77—80.
[4] 高洪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矛盾和应坚持的原则 [J].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8(11):36—38.
[5] 尚清锋.论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J].理论与改革,2007(4):145—149.
[6]丁德章.运用补偿赔偿加大农村环境保护的力度[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8(4):67—70.
[7]戴圣鹏.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模式探索(1)[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183—186.
[8] 易国锋.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困境及对策[J].农业环境与发展,2007(6):80—84.

龙健梅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88.
[2]汪劲.新农村建设:环保立法与执法模式的合理选择 [M].中国环境资源 法学评论,2006.
[3]丁关良.中国农村法治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
[4]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 奋斗(单行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5] 高中华.环境问题抉择论—— 生态文明时代的理性思考[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7.
[6]戴圣鹏.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模式探索(1)[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183—186.
[7]钱水苗.环境公平应成为农村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理念[J].当代法学,2009(1):77—80.
[8]尚清锋.论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J].理论与改革,2007(4):145—149.
[9]丁德章.运用补偿赔偿加大农村环境保护的力度[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8(4):67—70.
[10]易国锋.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困境及对策[J].农业环境与发展,2007(6):80—84.
[11]陈寿朋. 生态文明建设的文化和社会层面[N] . 中国绿色时报,2008. 6.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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