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纠纷分类
发布日期:2010-05-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婚姻法对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作出了规定,近年来,法院陆续受理了一些探视子女权纠纷案件,虽然从案件数量上来看,此类纠纷在民事案件总量中所占比重并不大,但却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
1、未成年子女的排斥心理致使探视困难
这主要体现在一些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中,这个年龄段子女的人生观、价值观已略具雏形,因父母的离异,精神上往往会受到创伤,对不与自己共同生活的一方有着一定的不满情绪,认为探视会影响自己平静的学习生活,还会在同学中产生议论,伤害自己的自尊心,因而躲避甚至拒绝非抚养方的探视。
2、一方不按约支付抚育费引发连锁纠纷
夫妻双方离异后,不随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多种原因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子女抚育费,从而引起随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不满,于是企图通过拒绝探视来达到抚育费的及时支付或者满意支付。
3、上一辈老人的介入导致探视纠纷升级
在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探望权的主体都被严格的限定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然而,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父母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中,孙辈大多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长大,一旦父母离婚,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孙辈有着更为强烈的探视欲望,且往往不满足于见一面,而要求跟随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甚至探视时间到期后也不愿交由对方,一旦双方协商不成,极容易演变为两个家族的夺子大战,引发不可调和的矛盾。
4、离婚案件数量增加是造成探视子女纠纷增多的潜在因素
父母离婚后,子女必然要由一方抚养,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出于报复心理或错误的认为子女是自己的私产而人为设置障碍,以种种理由拒绝对方探视子女,从而引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