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挂牌督办非法买卖枪支案被告人陈某历时两年诉讼终获轻刑
南京市某区公安分局于2008年3月31日立案侦查的张某、刘某、陈某、周某某、罗某某和何某非法买卖枪支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起诉指控被告人之一的陈某于2008年1月至3月间,先后与孙某某、杨某某、张某、周某某等人非法买卖仿M9短枪、仿AK74S长枪等计10支(经鉴定均对人体有射击杀伤力),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高冬竹律师受陈某亲属委托和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陈某的辩护人后,一方面认真核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地与检察官、法官沟通情况,交流观点,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发表辩护意见。
虽然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买卖枪支10支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是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高冬竹律师关于被告人陈某具有立功表现、全部退赃,认罪态度较好等辩护意见,在充分考虑被告人陈某的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后,于2010年 3月 31 日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