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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以介绍贿赂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我28000元,公安局有故意不作为,不给我立案,我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0-01-04 作者:
朱君秀律师
答: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你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还可以根据《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三款提起刑事自诉。你的问题会得到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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