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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刑事案件鉴定人首次出庭接受质询
发布日期:2010-05-06    作者:110网律师
 
 
(通讯员 钱财保  谭元贵  覃方平)69日,巴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冯某故意伤害案。庭审中,湖北楚峡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员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并对其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作出说明。据悉,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该院首次通知鉴定人员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20089月,冯某与其胞妹因琐事发生纠纷,在此过程中,冯某的胞妹受伤。经湖北楚峡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冯某胞妹所受之伤为轻伤,十级伤残。案件审理过程中,冯某及其辩护人对鉴定意见书提出异议,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法院为了消除被告人的疑虑,同时也为了能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减少被告人对司法机关的误解,决定通知鉴定人出庭对其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作出说明。
    法庭上,湖北楚峡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员以一名普通鉴定人的身份,接受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询问,并对自己所作的轻伤和伤残十级的鉴定结论的理由进行了科学分析。冯某听后对鉴定结论仍有异议。
    本案系一起因琐事发生纠纷而导致的故意伤害案,双方当事人系同胞姐妹,对立情绪很大,矛盾十分突出,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尚未达成协议,法院将进一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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