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丰传律师成功办理的典型刑事案例(一)
作者:福建诺佳律师事务所
1、张*恒故意杀人案
张*恒,男,1970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福建省永定县岐岭乡井下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4年10月18日被永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4年10月27日张*恒的妹妹委托陈丰传律师担任张*恒的辩护人。张*恒在2004年11月16日经永定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永定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05年3月3日永定县检察院报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经过陈丰传律师尽心尽责的不懈努力,2005年7月8日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张*恒不起诉,同年7月11日张*恒释放回家。
2005年7月22日陈丰传律师又代理张*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永定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的请求,经过陈丰传律师的努力,永定县人民检察院最终赔偿了张*恒被关押期间的全部损失。陈丰传律师全面维护了委托人张*恒的合法权益。
本案案号为:永公刑诉字(2004)204号
永检公报诉(2005)03号
岩检公刑不诉(2005)4号
2、黄*发抢劫案
黄*发,男,1973年6月5日出生,住上杭县南阳镇日新村,因涉嫌抢劫罪于2005年2月2日被上杭县公安局刑拘,2005年3月4日被捕,2005年3月黄*发的妻子委托陈丰传律师担任黄*发的辩护人。2005年5月13日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向上杭县法院提起公诉。6月3日公开审理,法庭上陈丰传律师为黄*发作无罪辩护。经过陈丰传律师尽心尽责的不懈努力,8月15日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撤回对黄*发的起诉,同日黄*发释放回家。陈丰传律师全面维护了委托人黄*发的合法权益。
3、陈*明贪污案。
陈*明,男,1976年9月24日出生于福建省上杭县,汉族,大专文化,2000年3月至2004年5月在上杭县蛟洋乡政府工作,2004年5月以来任龙长高速公路(蛟洋段)拆迁丈量组成员,2004年6月至今任上杭县蛟洋乡村镇规划站站长。因涉嫌贪污罪于2005年4月6日被刑事拘留,2005年4月8日被取保候审。2005年6月陈*明委托陈丰传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经过陈丰传律师尽心尽责的不懈努力,2006年1月11日上杭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明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陈丰传律师全面维护了委托人陈*明的合法权益。
本案案号:(2005)杭刑初字第181号
4、邓*焜贪污案。
邓*焜,男,1976年8月20日出生于福建省上杭县,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97年10月至今任上杭县蛟洋乡文化站站长兼组织人事干事,2004年5月份以来任龙长高速公路(蛟洋段)征地拆迁丈量二组组长。因涉嫌贪污罪于2004年12月9日被刑事拘留,2004年12月22日被逮捕,2005年2月2日被取保候审,2005年6月8日经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并由上杭县公安局执行。2006年1月11日上杭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邓*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邓*焜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2006年1月邓*焜委托陈丰传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经过陈丰传律师尽心尽责的不懈努力,2006年3月16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被告人邓*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日,邓*焜回到家中。陈丰传律师全面维护了委托人邓*焜的合法权益。
本案案号:(2005)杭刑初字第181号
(2006)岩刑终字第56号
5、江*鑫抢劫案。
江*鑫,男,1986年5月1日出生于福建省永定县,汉族,初中文化,住福建省永定县岐岭乡龙湖村。因涉嫌抢劫罪于2005年9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被逮捕。2005年11月江*鑫委托陈丰传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经过陈丰传律师尽心尽责的不懈努力,2006年4月20日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江*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陈丰传律师全面维护了委托人江*鑫的合法权益。
本案案号:(2006)龙新刑初字第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