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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债权债务案件可采取的方式
发布日期:2010-04-15    作者:110网律师
      律师代理债权债务案件有多种方式和手段,每一个案件应因地制宜,一人一策,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清收保全当事人债权。   ()直接扣收。根据借贷双方事先在合同中的约定,当事人在银行直接从借款人的账户上扣收到期贷款本息。
  ()行使抵销权。当事人与债务人之间相互负有到期债务或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时,当事人依法将自己债务与对方债务抵销的一种行为。
  ()协议“以资抵债”。通过达成协议将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有效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直接用于抵偿贷款本息。
  ()发送律师(法律顾问)函。对具有偿还能力的企业和个人,在诉前发送律师(法律顾问)签发的催收文书,说明到期不清偿债务将采取诉讼措施的法律后果和利害关系,敦促债务人主动还债。
  ()申请公证机关办理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经公证机关公证,明确赋予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后,债权人直接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仲裁机构作出对争议各方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依法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向负有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义务的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在法定期间内,如被申请人不提出异议即发生强制执行法律效力。
  ()起诉。债权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依靠人民法院的判决和强制执行来清收、保全不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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