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常见的纠纷问题
本文重点放在离婚上,我相信,这一阶段的人正在经历他(她)人生的重大转折时期,他们正在经历风雨。也最需法律这把伞为他们避雨遮风。如果需要法律帮助,最好请一个专业点的律师(尽心尽力)。本文不解读法条,只是从婚约到分开可能遇到问题分阶段的总结出来,然后整理成篇。本文架构分三大块,第一大块:婚前的法律问题;第二大块:婚内的法律问题;第三大块是离婚的法律问题。
(上)婚前阶段
(一)1、 法律上的“夫妻”,你应知晓的权利义务
一是夫妻双方的相互忠实的义务;这里主要指配偶的性排他专属义务。说的直白点是身体不能出轨。二是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助的义务;与西式婚礼中的宣誓中经典“无论他(她)什么的,你都什么的”誓词一样;三是共同财产的起算点,包括那些是共同财产,如何起算;四是相互继承的问题。
婚后另一方出轨,不能原谅的起诉告他,有同居的事实或重婚事实的还要求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第三者,有证据也要告,侵犯你的配偶权,要求他或她赔礼道嫌!其目地在于借助此手段在伦理道德打击第三者。婚后感情上没问题,不要出轨,出轨也不要玩第三者的感情游戏。否则那就是肉体与灵魂的双重背判,几方都会很受伤的。感情破裂了,好说好散可以重新来过。如果你收入很高或者有着很厚的家底,觉得要自已可能会后悔嫁或娶错人,那么,为防止将来析产时净身出门,最好搞个婚前财产约定。法律规定对于婚后财产有约定依约定。
(一)2、彩礼与嫁妆问题
说到“纳彩”的问题,历史渊源太长了。男方送彩礼,女方陪嫁妆。宜昌地区很盛行的。先说彩礼,女方与男方关系确定,正式到男方家里时,男方家庭通常会给付一笔钱或是几件金银手镯什么的,作为彩礼。这一行为在法律应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附的条件就是你们要结婚,在农村则为我们要结成亲家。如果不收这重的礼,表示条件还不成熟,女方还要再考虑。关于嫁妆,现在城里多是拿点钱给这对年青人置点家电、汽车什么的,农村则是送上些家电呀什么的。问题在于收了彩礼又不同意嫁人,彩礼退不退的问题。送出了嫁妆,万一将来小俩口分手咋分?女方收了彩礼又不同意与男方结婚的,退还!前提是没有办结婚手续或者办了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如果女方陪了嫁妆,事后离婚,女方的嫁妆是女方家对女方一人的赠与呢还是对小俩口的赠与?以登记结婚时间为界,之前的嫁妆视为对个人赠与,婚后也是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如交付发生登记结婚时间之后,原则上为对小夫妻的共同赠与,离婚时一人一半。
男方彩礼大胆送,女方不结婚就应退,关键在于证据,最好是由其父母有旁人在场的情况下,赠与女方。女方嫁妆也要早点送,送家电的,在明确了登记时间后,先买后送的要说明是赠与女方一人的,保留发票。要送车的也是一样。如果送钱,最好直接给女儿由其开支。也可以当着女婿的面搞个书面说明,证明是赠与女儿一人的。
(一)3、恋爱时,男方的开支和馈赠
现在谈恋爱,时间不能太长,否则经济成本会很大的。男方一般要负责起与女孩子在一起的必要开支。如电影票,餐费、必要的礼品费。别跟我说AA制。这类的开支就不能说是附条件的赠与了,在法律上,这类馈赠行为认为是单纯的赠与了,给了就给了。男人该大方还是要大方哦,当然你不能摸了你妈的金项链来讨美女欢心,小心收不回来哦。谈朋友时量入为出,别装大款。再说了,谈朋友时就拼死命帮你花钱的女孩子,结婚后,你也不见的养得起呀。谈朋友时,多送纪念性的小物件少送贵重的。嘴甜手快多送点花,非要送时也要把握好节奏。
(一)4、恋爱中借贷问题。
恋爱中,有点事业的未婚男女。此时,双方关系处在发展中,借点小钱对方说不出口,开口就向你借个万儿八千的。借还是不借是个问题?法律关系有哪几种可能?关键还得看你的证据。不知你底细,刚开口只是千儿八百,后来就会水涨船高了。有实质内容时不要说“我的就是你的”这类话,就怕最后成了你的是他的,他的还是他的了。如果借,丢下面子要其打了借条,就是借贷法律关系。对方开口说借,愿意借的话,要他打借条,不怕他(她)不还,每两年花200元钱在《三峡晚报》上告示一下,让他一辈子负着,只到还为止,否则年年报上出名。他有单位,那好,打个电话给我,我教你一种法律上的方法,让他单位的人都知道他是个“老赖”,同样有法律效力。数额大的一定要打借条,还要确定他的家庭状况,工作单位等。如果实在抹不下面子,又不想得罪他,方法也有,先说没钱,过一段时间给他,然后拿了钱和录音机,找个朋友陪着,一起到银行转账(要注意账户名称)。只要形着了一个证据链条,法院在没有明确借条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认定存在借贷关系的。
(一)5、婚前一次性付清全款购房面临的问题。
这个问题法律规定也很细,其表现形式有很多种,如一方在婚前交清所有房款,那么没有法律疑问存在,这个房子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在婚前一方出大头,另一方也出了钱,但只是以一方名义买房,法律上就要分析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另一方的出资购房是为了婚后共同居住,原则上应认定为房屋产权登记上的户主的个人财产(这里要特别注意了,反之就涉及到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问题,不作分析),那么另一方的出资依相关证据应以借贷关系处理较适宜。极端的情况也可能出现,如男方出全资,而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如果结婚不成,律师就要多动脑筋了,这里的法律认定大有学问。如果结婚后又离婚呢,对这种情形下房产的法律性质认定,恐怕只能是个人婚前财产了,男方出资行为认定为赠与应比较妥当。对于一方出全资,但是在婚前以双方名义购房,没有约定的话,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首先声明,涉及大巨额财产,当事人不要为了省事儿,赔了大钱。婚前可以问一下专业律师。呵呵有做广告的嫌疑,不过没关系,俺们从事这一行,提高美誉度也不是不可。这里重点在于证据的收集,还有律师为你提供解决思路非常重要。
对于一方出全资,名字登记在对方名下,个人认为,最好在登记之前就办理相关购房手续。现实中,多表现为女方要求男方将其所购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法律上的好处在于,万一不能结婚,只要男方有出资的证据,律师可能帮你拿回出资款。如果发生在登记之后,我支一招,想办法把钱在婚前一只存在你家人的户头上,购房时通过转账处理。如果你家人也给的钱,你可以打‘借条’,有点损了,但绝对合法。关于你出全资并登记在你名下,那我只能说,最好在结婚登记之前就把房子搞定,你的婚前个人财产谁也强拿不走一点儿。关于一方(男方)出资,房屋登记在小两口名下,最好有个书面约定,先说明出资情况,然后要求把自已的份额提高到三分之二,用按份共有的方式最大限度的保护你自已并让另一方做梦都想不到(女方反之)。
(一)6、同居的法律问题。
同居是非法的?如果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很长时间,现一方要离开对方。那么,对于财产和子女如何解决呢?说到“非法同居”这词,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正确的表述为“同居”,在2001年12月20日以前”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现在不是了。说到同居这个词,我这里只谈未婚男女的同居行为。现在法律上规定,同居一方要离开对方不想再同居下去或是其它原因而不能离开另一方时,诉请法院裁判,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请求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扶养问题解决的,法院必须依法受理。
说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很明确,为共同生活所负担债务为共同债务,其债权为共同债权。对于子女由谁抚摸,首先由双方协商,再则看谁的经济能力好,生活条件好等原因。这里,我有一个太损的招专门针对女方(绝对合法并有法可依,但本人基于对女性的尊敬与同情就不写出来了)。从现在法律规定来看,同居对女人很是不利,男人此时承担的多是道德义务,而无法律上的义务。所以女人在同居期间一定要保护好自已,没经深思过后最好不要小孩。
如果女方想离开对方,对方恐吓或有暴力行为,别指望着法院。打110或报警。反正,跟对方玩失踪,如果他还满世界的找到你,并与你强行发生性关系,这时报警告其强奸,我要慎重的提醒,在他对你性侵犯之前,你必须如实的告诉他此行为的法律后果,还有你态度的坚决,整个过程不要半推半就哦,要坚决抵抗,事后并马上报警。对于财产,如果同居时你收入高,她(他)收入没你高时,你们中一方都没考虑到结婚时,就留个心眼,把多余钱存好,不让对方知道。对于子女,我讨厌“非婚生子女”这词。女方最好不要,宁可将来给扶养费到小孩成人。当然如果在同居时不保留“种子”最好,也不排除有女人以此作为手段让男人就范哦。对于子女,任何一方要将子女送养,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否则小心送养违法,害了好心的收养人。
(一)7、《婚前财产协议》
说到《婚前协议》其实包括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权利等事项的约定。并不是一般人所谓的只对婚前的财产进行约定,实际上对婚后一方权利和义务也可约定。国内多见于外国人、港台人与内地人结婚时发生,此类法律服务在外国是一项很普遍的业务。我想与经济状况、公民法律意识有关吧,总得来说对内地人而言,尚为陌生和前卫。(国内的也多是一方再婚或双方都为再婚的;男女双方财产拥有数量悬殊较大等)对于男女双方的婚前财产,是用不着搞所谓的协议的。法律规定,婚前财产永远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共同财产。(有人说只要结婚过8年,那么就转化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了,呵呵,法律知识也要时时更新,这个观点现在是错误的)
签定婚前协议的目地有:一是明确婚前财产范围;二是确定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义务;三是确立婚后财产的使用方法。如果婚前,双方约定婚前财产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就要签定书面协议才能保证以后不起纠纷,起了纠纷也能有据可依。一份专业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涉及到财产法律性质的转化、婚前财产赠与等法律行为的。如果要求一方将其婚前财产转化为婚后的共同财产,那么可以这样写:XX自愿将其婚前财产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前约定附条件的赠与时,如果涉及到不动产,在协议签定后千万要记得办过户手续,否则小心对方撤销赠与。还有在协议中,只要赠与方不是要求以结婚为赠与成就的条件,最好协议中不出现什么婚后、共同生活呀等之类的词。说到这些协议的专业性,依我目前收集的资料来看,当事人不可能做到自已起草一份没有法律漏洞的法律文件(不是对此有研究的律师也可能犯下致命错误,建议律师在接此类业务时,如果是非诉业务代理,最好多研究一下法条和相关案例,并在该文件中表明“此文件条款仅供参考”这类的话或者是搞个声明)。
(一)8、忠诚协议
婚前保证书或是协议。简单的说,是不能用一纸协议来巩固婚姻的。那怕在协议中约定了很多措施,也不能完全解决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忠诚问题,法律不调整思想。一份好的协议就像电脑中的“防火墙”能恰当的保护你,否则代价是纸上写明了的后果。这样的协议是双方自愿签定,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根据有约必守的原则,协议双方应当遵守,否则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千万不万理解成合同法上的,这里适用的是民法通则和家事法律)。婚姻法中有很多条款都规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再依法条内容解决,说的深点就是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所以,要充分利用好这一规则。
生活中,女方婚前要求男方写保证,保证书的法律意义个人认为保证书是一方单方面作出的行为,这不同于协议。保证书完成之日就是生效之日呢?我觉得保证书有点与付条件的赠与行为相像。如:“我要让老公写保证书,如果他婚后出轨,就必须离婚,承担一切责任.财产分全部归我”如果条件成就,保证书中约定的就应兑现。但前提是保证书的内容必须合法!婚前协议应是双方方签字,内容也有上述约定,但更多的则是对男女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了人身及财产来婚前(也可包括婚内)的约定,说的直白点,就是两份保证书的内容。
每个人都只想享受权利不愿承担义务,或者说是只愿拿绳子捆人,决不愿来捆自已,否则脑壳有病哦:-)。婚前,女方多处有利的地位,最有利的就是让男方写保证书,保证书一定要写明财产上面的分割(惩罚),如果不写明的话,这份保证就没有含金量!我不能只为女性说话,站在男方立场上,如果女方要男方写保证书,如果内容涉及到财产的,则一定要考虑清楚法律后果(注:别跟我说你将来如何如何爱她的话,将来的事谁也说不清楚,没有几个人是完美的,不然千把年了也只出一个柳下惠)。这里,我建议男同胞一个字‘拖’,除非女方是不签字就‘吹灯’的话,那就搞份协议而不是保证书,理由多的去了,一般说来,女方不懂的话,你就要忽悠她相信协议书好过保证书,这样,她给你脖子上系绳子,你也要给她系一根,这样才算公平。至于婚后谁对不起谁,只有上帝才知道撒。
涉及到财产的(特别是不动产),保证书最好找个证人签字,协议书搞个公证最好!
(一)9、结婚的法律要件
男女双方想好了,想一个锅里吃饭了,睡一张床了(这里不是为了节约哦),如果想在法律上巩固这种状态,就应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在还有些人以为只要订了亲、办过酒席就算结婚了是夫妻关系的认识大有人在,当然天涯城板的筒子们不可能有这种认识。如何办理结婚呢?下面就是我要说的重要内容,具体事宜找民政局咨询。到民政部门办理要提供的材料有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对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如果你们认为应可结婚而又不让你们结婚的,先咨询律师再依情况提起行政诉讼,呵呵。这里说明一下,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相关机关办理登记,因为行政机关的大妈们要问你们“你们是自愿的吧?”一方不去,他们是办不下来的,否则,登记程序违法,说一下,没有了身份证,你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没有了户口本的,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为了将来计,为了子生计,最好婚前搞个身体检查,当然以前的婚检制度就不说了,扯淡的形式主义。
如:结婚收的礼金、婚假、婚庆公司、酒店、影楼合同什么,小问题就不讲了,有了问题可打电话问我。关于婚前对一方的调查(知情权),如中年人有过婚史否?婚前协议中的财产是否是其全部等事项,那得请律师帮你搞婚前调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