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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打非孟浩然首当其冲
发布日期:2010-04-04    作者:110网律师
 
 
 
孟浩然  《过故人庄》
  故人具鸡黍,邀我至田家。
  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
  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
  待到重阳日,还来就菊花。
 
什么叫“故人”?如果只是曾经一面之缘,充其量不算生人而已,断乎不能称作“故人”,既然敢称作“故人”,起码是交往三次了,好了,三次就是“多次”,这是刑法明文规定的。
城市往往是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的中心,也往往是扫黄打非的重点区域,眼见城市打击力度加大,将活动地点改在乡村也就是必然的选择了,但地点的转移亦不能成为其逃避打击的避雷针。
将活动地点选在“田家”,也就是乡间别墅,不单可以逃避临检,在碧绿的草丛里,阳光透过茂密的枝叶撒下斑斑点点的光辉,这样的所在,确实是一处令人不能不想起“春”这样的字眼的好地方。
在这样开阔的地方,体位自然不受限制,以至于采取某种特殊的体位时,觉得青山都倾斜了。
估计已经没有丝毫的廉耻之心了,以至于直接“开轩面场圃”,大庭广众了。
酒后无德、酒能乱性是众所周知的道理了,所以,喝点小酒拉拉家常是必然的前奏了。
日,我就不说了;阳,代表男人,也是中国文化的应有之义,重,是“两个”的意思,亦无须赘言。
至于“菊花”,那更是“同志”们或者一些有不良性取向的人都理解的。
三个人,聚在一起,整这些事情,聚众淫乱!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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