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中讯问语言的选择
发布日期:2010-04-03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审讯是侦查人员通过讯问从被讯问人的供述中获得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信息,进而揭示和认识案件的实际情况,核实和查获证据,达到查清全部案情的目的。作为一种特殊的交际活动,讯问对语言有着特殊的要求。
一、讯问语言的特点
(一)过程的双向性。
讯问是特殊的问话形式,双方在对话时有特殊的对话场合,即特殊的语境之下,双方都有明确的交际目的,实践中,大多数有罪的犯罪嫌疑人想处心积虑地掩藏其犯罪事实,而讯问人员则千方百计地要弄明白对方的犯罪过程。
(二)讯问的合法性
讯问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要程序,侦查讯问人员通过讯问鉴别和进一步收集证据,印证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或罪行轻重。讯问时讯问人员还会涉及到法律术语的使用,法律术语意义固定单一,为法律专用,使用时必须做到准确无误。因此,在讯问过程中,侦查讯问人员的一言一行都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受法律规范制约,通俗地说,讯问语言要求是法言法语。
(三)笔录的视觉性
根据法律要求,以口语形式进行的讯问要转化为笔录,对供述加以固定。讯问是法律程序中口头语使用频率最集中的一个环节,在讯问中形成的笔录,其语言要保留说话人的口语个性特征,且笔录必须当场完成。要在笔录中准确反映出个性化的语言特征,使其呈现“视觉语言”的特点,让即使没参加过讯问的人看到笔录,也能于无声中琢磨出讯问的情形并非易事。
二、犯罪嫌疑人语言背后信息的提取与解读
(一)心理较量的外显。
绝大多数有罪的犯罪嫌疑人都会千方百计隐藏其犯罪事实。但不管一个人怎样处心积虑地掩饰和伪装,内心所思所想也必然会通过语言有所流露,语言是心理较量的外显,讯问人员要善于识别和把握各种征兆。
(二)肢体语言的识别。
肢体语言是有声语言以外的一种和有声语言相辅相成,包括体态语、表情语、手势语、眼睛语言和说话时的声音、语调及流畅度等。它是真实情感的流露,难以掩藏,讯问人员必须潜心研究、学习,讯问中注意观察和辨别,以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心境。
(三)内心信息的解读。
事实不可能再现,只有通过人们的回忆叙述来描述过去的事件,而回忆叙述的语言本身就带有主观态度,加之犯罪嫌疑人本来就有可能有目的地掩藏事实。讯问对象大都生活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言语交际或多或少地有某种文化的痕迹。讯问人可透过对方的文化痕迹了解对方的内心世界。
三、如何利用语言更好地完成讯问工作
(一)用语境因素有效提高讯问言语的表达效果。
1、初审。初审是对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讯问,应在其被拘捕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突如其来的拘捕会使犯罪嫌疑人惊魂难定,一时无法组织对付讯问的严密的防御体系。讯问人员可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大胆使用具有冲击力的语言,以求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
2、再审。再审时,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已惊恐不在,开始系统构筑反审讯攻势,讯问难度加大。此时,要结合得当的讯问策略,艺术地使用讯问语言,让他们围绕案件事实的清晰度(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作案手段、经过、动机、结果等事实),把在理智、清醒状态下或许不可能说或者不敢说的话在无意之间都“漏”出来,我们再固定其供词。
(二)适当使用模糊性用语。
模糊语具备如下几项功能:
1、委婉及礼貌功能。对于某些干部级别、文化学历、修养层次都较高,适当采取模糊语言,既委婉,可给对方一个台阶,当然,这只适合于突破阶段,案件突破后,必须把事情点破了发问。
2、保密功能。涉及国家机密的案情,如涉及反动言论、淫秽情节及侦查手段的内容时用模糊语,既可保证语言的庄重,又可避免不良的社会后果。
3、机动灵活性。而有些侦查人员一时还难以确定犯罪过程的时间、空间,讯问时不可避免地会使用一些带有预测推断性质、内容、情节的话语,此时,无需也无法使用精确语,模糊语便责无旁贷地成为首选。
(三)讯问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与信息传递。
讯问人员在讯问中语言运用的主要问题有:有声语言表达上的不到位、无声语言暗示出的信息不得体、对对方语言信息提取不准确等。讯问人员文化修养的高低会潜意识暴露在言语行为之中,它决定了其自身运用讯问语言的水平。语言和心理、意识、智力、知识的广度深度等密不可分,因而,讯问人员必须着力于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不断学习接受新知识、涉足多学科,成为多面手,以便艺术地使用、策略地驾驭讯问语言这一工具。侦查讯问人员应在实际工作中勇于探索,加强语言修养,不断地提高语言的运用能力,使审讯工作达到更高的层次。
【作者简介】
葛东升、沙旭鸿、张剑平,泰州市检察院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