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道金牌”关不了污染企业让环保执法蒙羞
发布日期:2010-03-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3月23日,湖南省副省长刘力伟向环保部华南督察中心通报了郴州血铅事件。来自郴州市卫生局的数据显示,桂阳县连续多日攀升的中毒人数3月23日首次零增长,参加检测的63名桂阳村民,21人铅超标,但无一中毒。(3月24日《新京报》)
这一重大污染事故最引人注目的是,郴州市环保局10次发文进行监察毫无效果。事实上,从建厂到生产,郴州市环保局一直在干预,并先后10次发文责令停产,但是直到2009年9月,爆发“血铅超标”事件后,郴州市环保局第11次出手,才彻底关闭。从这10次的发文,我们看到环保部门本身的无奈与权力的虚置。
第一次,是郴州市环保局自己在检查中发现,责成嘉禾县环保局依法查处,但毫无效果。第二次,是郴州市环保局直接向嘉禾县腾达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嘉禾县金珠金属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罚款。同时向嘉禾县环保局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但仍然没有效果。郴州市环保局只好向当地政府求助,在第三次,便是由郴州市环保局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建议市政府责令嘉禾县政府依法取缔这两家非法冶炼粗铅企业;第四次,郴州市环保局干脆直接向嘉禾县政府去函,建议依法取缔嘉禾县广发乡擅自新建的两家烧结锅粗铅冶炼企业。
一个小小乡镇的两家企业,由地市环保部门来直接督办,实属罕见,但是,这种罕见中透露出必然。因为,环保部门实际上可行使的手段并不多。环保法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但是,只有“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而“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这样,实际上环保部门只能罚罚款,象征性地要求停止生产,他们并无责令污染企业停业和关闭的权力。
所以,真正要对污染企业下大力气进行治理的根子在于地方政府。这不仅在于地方真正有“责令停业、关闭”污染企业的权力,更重要在于,地方政府的阻挠和不配合,环保部门就是有法律所赋予的手段也无法行使。比如,地方政府不配合环保部门进行执法,环保部门根本无法对污染企业采取强制措施。更不用说,环保部门本身就在地方政府领导之下,要服从于地方政府的“经济大局”,环保部门根本不敢提出执法的要求。
环保部门在法律手段不足,并且在现实中处处被掣肘,无法开展工作,其无奈非寻常人能想像。我们可能认为,郴州市环保局大概没有动真格地查处吧,但请看,第八次文件“2008年8月11日,市政府下达市长督办卡,责成嘉禾县委、县政府依法关闭高污染粗铅冶炼企业。”不幸的是,市政府的督办卡似乎也失效了,这两家企业仍然关闭不了,这才有第十次的“2009年8月27日,(郴州市环保局)曹元生局长陪同省厅领导现场调查,指导嘉禾县处理‘血铅超标’事宜。”地方政府阻碍环保执法的能量可见一斑。在今后的环保执法中,不解决环保权力虚置的问题,不解决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而不顾环保甚至阻碍环保执法的问题,像郴州市环保局“十道金牌”难关两家污染企业,污染企业造成大面积的村民蒙受损失的事件还会重演。
如今,有关责任人已受到处罚,但是,嘉禾县政府仍然表态:“目前,尚未查明有公务人员投资入股。”但两个乡镇企业的生命力如此长久,不能不让人对此说法有所怀疑。
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