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辅导: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发布日期:2010-03-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重点法条1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配套练习】
1.我国行政诉讼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
A.合法性
B.合理性
C.合法性与合理性
D.适当性
【答案】 A
【解析】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是行政诉讼中特有的原则。它规定了法院审查行政行为的权力范围,明确了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界限。法院在审查的过程中不应超越这一标准。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在法定的例外情形下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参见《行政诉讼法》第54条。
2.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具体内容应如何理解?
A.行政机关是否超越职权
B.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C.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合法
D.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是否合法
E.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的行为是否合法 设为首页
【答案】 ABCD
【解析】 一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职权、程序、法律依据、证据等,相对人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也是法院审查时需要考虑的,但其本身并不是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直接要素。
3.以下哪一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范围?
①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②规章的合法性
③行政处罚行为是否显失公正
④抽象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A.②④
B.②③④
C.①②③④
D.④
【答案】 A
【解析】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要对合法的规章予以参照,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能对规章的合法性予以审查,②错误;④项错在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是具体行政行为,且不涉及行为的合理性。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可以看出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即合理性)属于人民法院审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