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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物福利立法的伦理学思考
发布日期:2010-03-29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摘要】动物福利是人类文明、伦理进步的体现。从人类伦理的角度对动物福利立法之完善进行思考,这为该立法活动注入了思想源泉,提供了深厚的精神支持。本文在对动物福利立法的伦理依据做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指出强化人文伦理培养是推动动物福利法的必然选择。
【英文摘要】 Animal welfare is the progress of human civilization and ethic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uman ethics of animal welfare legislation, perfecting the legislation for the ideological source, into the deep spiritual support provided. Based on animal welfare legislation made a systematic ethical basis, on the basis of humanistic ethics cultivation is that strengthening the inevitable choice of promoting animal reac.
【关键词】动物福利;伦理渊源;伦理培养
【英文关键词】Animal Welfare; Ethical Origin; Ethics Cultivation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近年来,加强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不少学者以现实为依据,从动物需要、人类健康、产业经济等不同角度论证动物福利立法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完善和实施的相关对策。但是,归根结底要制定全面并确实可行的动物福利保护规范,首先应对人类对待动物的伦理关怀进行挖掘,矫正落后的、反自然的伦理道德观,真正从人与自然的统一角度,建立起一种共存共荣共发展的和谐的人与动物的关系。
  
  一、动物福利与伦理道德之关系
  
  “动物福利” (Animal Welfare) 最初由休斯于1976 年提出, 是指饲养农场中的“动物与其环境协调一致的精神和生理完全健康的状态”。蔡守秋教授认为, 所谓动物福利, 是人类对动物利益的肯定, 它表明人类应该维护动物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境, 包括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水、空气、土地、营养和其他外界条件。动物福利强调保证动物康乐的外部条件, 一般由动物专家经过科学实验制定, 动物专家可以通过设备、仪器、观察和科学分析方法进行测量、衡量和评价。国际动物福利界在准确界定动物福利的内涵的基础上,对动物福利所涉及的内容做了全面的描述,一致认为, 满足动物需求的五大标准是: 充足清洁的饮用水和食物; 适当的生活栖息场所; 适当的医疗待遇; 避免各种使动物遭受额外的痛苦; 使动物天性不受外来条件的影响和压抑的适当的条件。只有当上述需求得到满足时, 动物才能享受大自然赋予的生命的乐趣,才能表现出人类对动物的伦理关爱。
  
  现代生态伦理学是主张把道德关怀扩展到人之外的各种非人类生物的伦理学说。动物伦理学属于生态伦理学的范畴,它强调把人类的道德关怀扩展到动物界,由此形成正确处理人与动物关系以及人应当如何对待动物的道德理论。其实质就是,强调各种动物存在拥有独立于人类的内在价值,以及人类必须尊重的“生存权利”。他们的这种内在价值和生存权利(非人类利益)才是判断人们对其行为在道德上是否正确的终极根据。著名代表人物边沁指出“关键不在于它们是否能推理或说话,而是它们是否能感受痛苦和欢乐”。
  
  由此可见,动物福利与伦理道德息息相关。动物福利首先强调的是关怀和善待动物,因此它与人类的伦理道德密切联系,动物有自身的生存利益,我们理应把它们作为道德共同体的成员来对待。提倡动物福利的有识之士把关心和爱护动物视为人的生活意义的一部分,视为展现人类道德品质和美德的一个度量衡,并肯定了人对动物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这就要求人类突破自身物种的局限,把自己融入到自然界这个大环境中,融入到自然界这个整体中去感受自然,去理解自然,贴近自然,使人与动物实现伦理意义上的“天人合一”。这也意味着,“我们应把动物纳入道德对象的范围,用道德来约束我们对待动物的行为。这不仅关系到动物的福利,更关系到我们道德修养的高低,关系到人性是否能够健康发展,以及人作为天民的贵任”[1]。
  
  二、动物福利立法的伦理学渊源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无论是我国的古圣先贤,还是西方的有识之士,都从伦理学的角度提出了善待动物、关爱生命的观点。他们的思想中都渗透着对动物的伦理关怀,为今天的动物福利立法提供了伦理学渊源和依据。
  
  (一)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思想
  
  “天人合一”思想起源于先秦时代, 最早明确提出“天人合一”一词的是北宋的张载, 他在《正儒家蒙·东铭》中写到:“儒者则因明至诚,因诚至明, 故天人合一, 致学而可以成圣。”儒家主张“时禁”,即做事讲究时节。换言之,即人的生存离不开自然物,虽然人在自然界居主要地位,但也并非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对待其它物种。虽然人因有其道德性而优越于动物,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就可以为自己的目的和利益而轻视其他生命,人的价值就一定高于其他生命。人的优越性恰恰应该体现于他能以道德的方式善待他人及动物,因为人不仅是道德的主动者,还是道德的代理人。孔子提倡将对象与自己放在一个平等的位置,共同和平地生存、交流、合作。孔子的仁爱思想不仅仅包括对人,其实也包括对动物,对世上一切有生命的生灵。孟子也和孔子一样,对动物充满了关爱,提出了“人禽之辨”和“爱物”之说。他主要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很小,更多的是相同之处,因此,人类应象爱护自身一样爱护动物。
  
  商汤主张“网开三面”,《礼记·王制》也有“不合围”, “不掩群”的记载。古代道家的中心思想是先“天道”,后“人道”。道家除了赞同儒家在基本的生存权利和发展机会上主张“人格平等”的观念外,还提出了“物格平等”,即将平等的观念推及所有动物,所有生命。先秦道家反对凡事都以人类为中心,反对以人事干预自然,强调把自己视为自然万物中的平等一员,不以主宰者和优越者自居,恬淡无为,淡泊自甘,同时应当清晰正确地认识自己在自然界的地位,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注重精神生活,在根基处体验生命的真正含义。庄子主张让动物按照它们自身的天性生活,既不虐待,也不按人的方式厚待。强烈反对对自然界的其他生命,尤其是对动物的人为干预;反对为了人的目的和利益来利用和治理动物,反对“以己养鸟”,而主张“以鸟养鸟”。我们不否认,在情绪的感受方面,人与动物是有差距的,人很难适当地给予动物真正需要的东西。但是对与欢乐和痛苦,人和动物会有相同的感受。因此,我们应该善待动物。中国古代生命伦理学家们主张的“厚德载物”正是尊重了芸芸众生的神奇,大自然的环环相扣,憧憬一个人与动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想状态。
  
  (二)史怀哲的“敬畏生命”理论
  
  史怀哲提出了“敬畏生命”的理论。他认为有道德的人应该把所有动物都视为他的同胞,把所有神圣的生命都视为自己的同伴,并尽其所能去帮助所有需要帮助的生命。他曾提出“每一个生命都是一个秘密,我们与自然的生命密切相关。任何生命都有价值,我们和它不可分割。”在他看来,一切生命都是神圣的,没有高低贵贱的等级之分。人类应当把植物和动物的生命看得与人的生命同样神圣。人类应当生命保持敏锐的感受性,是要去体验和同情其他生命,“尽其所能,在各种场合为所有的生命谋福利”。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避免随意地,麻木不仁地伤害和毁灭其他生命。史怀哲对敬畏生命的伦理充满信心,“人们曾认为那种把黑人视为人,并要求人道地对待他们的观念是荒谬的,但是,这种曾被认为是荒谬的想法,现在已变成真理。今天,坚称敬畏每一种生命形式是合理的伦理体系的严肃要求,被认为是夸大其词。但总有一天,人们会感到惊奇:人类竟然要花如此长的时间才认识到,轻率地伤害生命与真正的伦理是格格不入的。”!
  
  (三)边沁、劳伦斯的伦理学思想
  
  在近代西方,18世纪的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第一个自觉明确地把道德关怀用到动物身上。他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伦理原则引入到动物界。他在《道德与立法原理》一书中明确提出,一个行为对错取决于它所带来快乐或痛苦的多少;动物也能够感受苦乐,在判断一个人行为的对错时,必须动物的苦乐也考虑进去。同时,边沁反对以是否具有“推理或说话的能力”来作区别人和其他生命形式的标准。同时代的人道主义者劳伦斯在其著作《关于马与人对牲畜的道德义务的哲学论文》中,第一次系统地批驳了笛卡尔关于“动物是供人类使用,为人类的目的服的存在物”的观点。他认为生命与情感是拥有权利的必要条件;牲畜因此具有命和情感,因而牲畜也应拥有权利。
  
  综上所述,我国在对动物福利的立法中,应该把尊重动物生命,体现对生命的伦理关怀,保护动物,反对虐待动物作为指导思想。将这一指导思想贯彻到相应的法律法规中去,修改和完善我国有关动物福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使之更能体现对动物的身体、精神、心理诸方面完全健康状态的人道关怀。
  
  三、加强人文伦理培养——实施动物福利法必然选择
  
  黑熊被硫酸泼面,老虎被拔光牙齿,数万宠物狗被实施“忍气吞声术”残忍地割去声带,牛在屠宰前被灌进上百斤污水,猫被主人为满足其好奇心塞进微波炉,小狗被火烤……可以说,这已经不是对动物需求的消极漠视,而是积极迫害了。这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我国公民的伦理倒退。伦理倒退将是动物福利法顺利实施的一大障碍。史怀哲在他的著名论著《敬畏生命》中曾写道,“人越是敬畏自然的生命,也就越敬畏精神生命”。他还说:“人连对动物、植物的生命都要敬畏,难道能不敬畏人的生命吗?”这些话也可以理解为:一个从小就不懂得敬畏动物生命的人,他长大后也就不会敬畏人的生命。具体到动物身上,一个国家的国民对待动物态度如何,在某种程度上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中学生物课本写道:“取一只活青蛙,剖开它的体腔,看看它的内部构造??”在老师的鼓励和指导下,每个同学都在实验课上,拿着刀子把一只只青蛙或小兔子活生生地开胸剖肚,看它们五脏的位置,看它们神经的跳动、血怎样流动、肌肉怎样颤抖等等。有专家建议修改甚至取消这种让学生学习一个活生生的小生命怎样痛楚万状地死在自己手里的课程。这不是说不能用动物进行必要的实验,而是反对现实中大量重复的和不必要的动物实验。某些残酷的动物实验对培养美好心灵并无益处。全人类都要要理智地认识和理解人与动物的关系。人与动物应该是和睦共处的好邻居,而不是弱肉强食的天敌。假如真有那么一天,地球上只剩下人类这一物种,那它末日恐怕也就不远了。
  
  过度保护人类自身的眼前利益是一种缺乏长远目光的表现。动物福利立法应该是人类对于自然界观念的更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世界是人与所有生命的世界,而人的行为又直接影响着这个世界。就像植物需要阳光一样,人需要的是对生命的博爱。我们不仅应在动物福利立法时,要以体现对动物的深层次上的伦理关怀为指导思想,同时,我们也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公民的人文伦理培养,以保证动物福利法的顺利实施。
 【作者简介】
李洁,女,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环境资源法学07级硕士研究生;周一平,女,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注释】
[1] (法)史怀哲.陈泽环译.敬畏生命.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55一56.
[2] (英)彼得·辛格.祖述宪译.动物的解放[M].青岛:青岛出版社,2004.15.
[3] 张征珍.论我国的动物福利立法[D].[硕士学位论文].云南:昆明理工大学,2006.15一20.
[4] 蔡守秋.论动物福利法的基本理念[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
 【参考文献】
[1] 见张征珍.论我国的动物福利立法[D].[硕士学位论文].云南:昆明理工大学,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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