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未成人犯罪的现状及防治对策
发布日期:2010-03-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引言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他们的状况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然而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却呈愈演愈烈之势,社会危害性日趋加剧,已成为“当今之患,未来之忧”。因此,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件亟待解决的事情。它关系到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关系到国家的和谐稳定!由此,具体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起因以及分析对其应该采取的相关对策,对于我们做好前述工作大有裨益。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的现状及特征
所谓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我国未成年人多达2.2亿,约占全国总人口数的17%。自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青少年(指已满七周岁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已成为我国刑事案件的主体人群,青少年犯罪占全部犯罪的60%以上。其中十四周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违法犯罪总数也在逐年大幅攀升。
(一)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低龄化,是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个主要趋势。在过去犯罪的高峰期一般是十五至二十四岁,而据近年来的有关统计情况看,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比例一直保持在70%,而开始有劣行的年龄一般是在十一二岁,由于生理年龄的提前化,十三四岁便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十五六岁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峰期。
(二)侵财性犯罪占首位
当前,在所有未成年人犯罪中,以侵犯财产为犯罪目的的犯罪占到相当大比例。在未成年人所犯罪行中,属于侵财性犯罪的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一直高居所犯罪行的前列。与成年人犯罪不同的是,大多数未成年人在犯此类罪行时,并未表现出财富原始积累的动机。他们在实施此类行为时的动机,或者是为了玩乐享受之需,或者纯粹是为了寻求一时的刺激,更有甚者则是出于朋友义气,为朋友出头的逞强好胜心理而实施犯罪行为。当他们无力或者不愿意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解决时,往往采取盗、抢、骗等非法手段,来满足自身的需求。
(三)犯罪团伙化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在所有的案件中占到一半以上。未成年人往往容易形成“小团体”,而具有不良行为和倾向的人员一旦混迹于其团体中,便会诱使成员之间互相模仿、交叉感染,逐步导致犯罪心理的形成、强化和共同犯罪案件的不断发生。
(四)暴力程度增强,凶残程度增加
有关资料显示,未成年人在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盗窃五类暴力犯罪中,以伤害和抢劫两类罪增长幅度为最高,因盗窃、抢劫、强奸等犯罪而杀人灭迹的一案多罪的混合型案件也时有发生。就如在2004年, 青海省民和县公安机关侦破了一起以4名未成年人为首的35人黑社会性质的流氓恶势力犯罪团伙。经查, 自2000年5月以来, 该团伙以抢劫为主, 集强奸、敲诈勒索、盗窃、伤害为一体, 作案手段残忍, 活动猖獗, 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治安。
(五)犯罪类型趋于多样化、智能化、成年化
从近几年的未成年犯罪情况可以看出,一些如毒品犯罪、色情犯罪、有组织犯罪、网络犯罪等的比例不断上升,犯罪的手段和类型日趋多样化。另外,一些未成年人犯罪作案手段老练,他们作案前有准备、有分工、有工具,反复踩点,有的较成年人更加缜密。作案时有的还模仿警匪影视片中的作案手法,手机、电脑、摩托车甚至汽车等现代化的通讯和交通工具也被运用于犯罪。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成因
(一)自身的原因
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出现了生理发育加速的现象,而引起了显著的变化,对未成年人心理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全新的影响。未成年人的生理加速发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外形的变化,如身高体重增长迅速,出现了第二性征,男女有了显著的性别表征;二是机能的增强,如未成年人机体能量代谢旺盛,精力充沛,活泼好动,喜欢竞赛性的活动,以显示自己的能力;三是性器官与性机能的发育成熟,这是青春期身体发育的最重要的生理特征;四是内分泌的生长,上述生理机能大部分受内分泌腺所控制。以上各种生理的发育直接影响着心理的发展,特别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发育,为心理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性的发育成熟为青春期的心理发展显现出鲜明的特色。然而,未成年人生理发育与心理发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这些矛盾在外界良好的社会影响和教育下能得到正确的解决,从而使未成年人健康地向成年人过渡;反之,在不良因素的影响下,这些矛盾就会使未成年人向错误方向发展。当我们具体分析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时,可以看到它们之间存在着下列主要矛盾:一是精力过剩与缺乏支配力的矛盾。未成年人迅速的生理发育,大大增强了他们的体力活动量,而心理水平的提高却相对缓慢。这往往使未成年人在不良因素影响下,易进行暴力性的违法犯罪活动,如打架斗殴、抢劫、强奸等。二是容易兴奋与控制能力差的矛盾。有些未成年人常因外界的刺激而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导致不良行为甚至犯罪行为的发生。这就是为什么未成年人比成年人容易突发激情性犯罪的一个原因。三是性机能发育成熟与性道德观念、性法制观念缺乏的矛盾。如果没有正确的性道德、性法制教育和性知识教育,未成年人就会缺乏抑制性冲动的能力,容易接受外界不良的诱因刺激,就可能为所欲为地去追求异性刺激,从而走上性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家庭的影响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父母不仅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更是终身的教师。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础。然而现代社会,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精神文化生活内容的更加丰富,现代家庭在经受各种诱惑的同时,也逐渐在发生变异。这对未成年人的心灵产生了重大冲击,各种 “畸形”心理也应运而生,给整个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从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来分析家庭教育状况,可以看出家庭教育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家庭教养方式不当
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教育方式不当,有的对子女娇宠溺爱,有的对孩子简单粗暴,有的却对孩子放任自流。例如,现在有的家庭,孩子少,大人多,三代宠爱在一身。家庭物质条件优越,对子女的日常生活需求过于大方,只顾满足其物质欲望,使其在生活上贪图享受。在这种家庭长大的子女,往往具有极其强烈的利己意识,对家庭、社会只会想到索取,缺乏奉献精神,缺乏爱心和同情心,将物质利益的追求当成生活的最主要目标。随着物欲的无限制膨胀,又不能从正常渠道及时得到满足时,就会通过违法犯罪的非正常渠道来实现 。他们往往好逸恶劳、虚荣贪婪、称王称霸、有恃无恐,经常拉帮结伙、旷课逃学、打架斗殴,甚至吃喝嫖赌、偷盗抢劫、无所不为,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2、家庭不和或者父母离异对未成年人犯罪造成的影响
现代社会,夫妻离异率不断上升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据统计,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而父母离异后,许多孩子无人照管,即使有人照看,也往往遭到“后爸”“后妈”的冷眼和排斥,在此情况下,绝大多数孩子体会不到家的温暖,这给他们幼小的心灵带来了极大的创伤,这也为以后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埋下了隐患。同时,如果一个家庭内部成天纠纷不断,也会使未成年人得不到应有的亲情,并且会使他们对家庭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这样就会使他们更容易混迹于社会并走上犯罪的不归路。
3、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
所谓“留守儿童”是指那些父母双双外出务工或从事其他活动而将其留在家中由其近亲属照料和看管(但也有一些没有任何亲属照顾)的那些未成年的统称。 “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外出流动,其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绝大多数“留守儿童”不得不生活在结构不完整的家庭之中。由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2004年做出的一份调查表明,“留守儿童”中56.4%与留守的单亲生活在一起,32.2%与祖父母生活在一起,4.1%和其他亲戚生活在一起,0.9%被寄养在别人家里。而在劳动力输出规模庞大的四川省眉山市,留守儿童中被托付给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祖辈照顾的,占全体留守儿童的80%,被托付给其他亲朋好友照顾的占18.3%,独自一人生活的占0.7%。 “留守儿童”正处在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但在生活中有了委屈却没有倾诉的对象,长期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没有多少和父母及他人交流的机会,更不用说父母的关心和照顾,久而久之,其人格表现或是攻击性强,或是偏向抑郁,而这种情绪和性格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那么这些“留守儿童”就往往很容易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学校和社会的因素
对于当今我们的学校教育是应试教育还是素质教育的争论,现在还是没有一个准确的定论,但不能否认的一个问题是:眼下的学校教育在培养和塑造未成年人的良好的品德和情操上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许多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与他们在学校没有受到很好的德智教育有着很大的联系。目前来看,学校教育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品德教育,不顾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对成绩较差的学生教育管理不力,动辄把有轻微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推向社会,导致一些不良的倾向在未成年人中间滋生而没有被及时加以正确的引导,这些不良的倾向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对于差生,往往不注重教育方法,轻则听之任之,重则歧视放弃之。二是在教育方法上,有些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采用一些简单、粗暴的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缺乏与学生的交流,为提高学生学习成绩而采用体罚、讽刺等方法刺激学生。这些错误的教学方法容易导致未成年人产生情绪障碍。而根据美国精神病学家、少年犯罪研究的著名先驱者Healy和Bronner于1936年提出的情绪障碍犯罪说,情绪障碍是引少年犯罪的最主要原因。三是部分学校周边环境恶劣,干扰学校和未成年人正常的教育和学习秩序。许多中、小学校周围布满了网吧、电脑游戏厅、录像厅、桌球室、卡拉OK厅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使学生在耳熏目染中接受了一些不利于他们成长的东西。
从社会方面看,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中出现的某些拜金主义思潮,歪曲了一些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极易把未成年人引向犯罪。二是不良影视作品的影响,网络游戏、电子游戏、影视剧充满色情、暴力内容,对未成年人产生间接的教唆和潜移默化的犯罪诱导。三是缺乏有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组织机构。未成年人为弱势群体,当他们因种种原因失学和无法就业时,缺乏有效的监管,使之处于“学校不管了、家庭管不了、社会没人管”的状态,使之成为违法犯罪的生力军。据统计,此类人员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80%以上。
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和矫治的对策
俗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研究发现,大多数的成年罪犯之所以走到今天这一地步,犯下严重的罪行,给家庭、他人、社会造成严重痛苦和危害,都是和青少年时期没有得到良好而系统的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着极大的关系,他们或者缺少必要的家庭关怀,或者缺少学校系统的德智体美教育,或者是由于受到社会上不良习气的熏染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更有甚者就是抱着破罐破摔的心态而混迹于社会,随波逐流。因此要减少和预防控制整个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创造一个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矫治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1、大力推进法制教育
青少年时期既是长身体的时候,也是学习文化知识的大好时光。因此,我们要对他们从小进行全面的素质培养,要让他们学习一些基本法律知识,使他们懂得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同时,各级司法宣传部门应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等多种媒体,通过以案释法、法制论坛等多种形式,在未成年人中开展道德教育,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力度,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观念深入人心。
2、加强社会环境的管理
(1)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第一,要严格审核文化娱乐场所的开办,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或违反规定的娱乐场所;第二,对持证经营的娱乐场所要组织经常性和突击性检查,特别对那些销售、播放黄色音像、淫秽读物的摊点、厅室、网吧进行认真检查,违规者坚决给予取缔。第三,加强对娱乐场所和游戏机室外围的巡逻,严格控制未成年人进入电子游戏室、录像室、歌舞厅、网吧等场所, 同时为未成年人多提供一些健康的活动场所。第四,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扫黄”的方针,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制黄、贩黄的犯罪活动,杜绝黄源,达到净化社会环境的目的。(2)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重视失足、回归未成年人的帮教。让每个失足的未成年人都能认识到其自身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让社会、家庭、学校、教师都来重视并实施这一工作。
3、强化家庭教育,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家庭是传播和学习科学知识、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场所和课堂。家长的素质如何、教育方法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心理素质。对此,家长要不断地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学习和掌握基的心理学和教育学知识,采用科学的教育方法,达到良好的效果;以民主、平等、宽容, 取代专横、权威、惟命是从,承担起为人父母的教养责任;和孩子谈心,倾听他们的烦恼,化解他们的忧虑,以文明的谈吐举止、乐观的态度、高尚的情操、进取的精神感染子女,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促进孩子健康人格的形成。
4、改革传统的教育模式,努力提高学校对在校学生的管理水平
在校学生的犯罪率虽然不高,但从学校产生出来的“问题少年”却不少,因此中小学校应当肩负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责任。资料显示,被视为“差生”的学生,一般很难得到老师的关怀和帮助,毕业时,他们大多以失败者的姿态步入社会,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容易对他人、对社会产生敌意。学校的教育工作应当顺应时代的潮流,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从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方面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既要抓智育,更要抓德育。
5、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引导和保护
“留守儿童”相比一般的未成年人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关爱和呵护。因此,我们全社会应动员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来关心和帮助他们健康成长。首先,从家庭的角度看,有必要改变家长外出务工的方式和亲子沟通方式。 那些父母外出务工、经商时,如果孩子已经上学,而又没有相当可靠的人作为监护,最好能够留一个在家照顾孩子的学习与生活起居,保证家庭教育完整性,这样家长可以跟学校经常保持联系,共同承担起教子责任。二是在沟通的内容上,不能只谈学习、考试,要更多的关心他们的生理、心理与情感,更多的关注他们的所思、所想、所做、所为。 另外除了与孩子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外,还要与孩子的班主任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共同商讨教育的策略与办法。其次,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与管理。“留守儿童”问题应该是当今教育的新问题,也是当今教育面临的难点问题。各个学校都应把关心他们的情感作为教育的重点,学校要成立专门的“留守儿童”组织,让他们在老师、学校的引导下自己管理自己。建立相关的学生档案,以利于对留守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定期召开研究“留守儿童”的专题会议,形成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决议和制度。最后,建立完善的农村社区儿童少年教育和监护体系。少年儿童的教育历来是家庭、学校与社区共同的责任,在家庭教育缺位的情况下,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指导站等村(社区)教育机构就显得尤为迫切。聘请当地社会上一些是基层党政机关人员中的富余人员、中小学校中的退休人员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来管理和监护外出人员的子女,共同构建农村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和监护体系。让他们得以安心地在外务工、经商。这必将对“留守儿童”的成长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也有利于全面提升农村教育教学质量。
6、综合治理是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出要形成以学校为中心的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让学校、家庭、社会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三道防线。学校在未成年人教育方面起到主导作用,但仅仅依靠学校一方的努力是不够的,应当形成家长与学校的联动,从而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与此同时,政法部门在依法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应当积极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感化、教育、挽救工作,深入学校、社区搞好法制宣传。
结语
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摆在我们面前。由于其广泛深刻的社会根源和基础,我们不可能仅靠打击毕其功于一役,而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将预防、减少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这一宏大的社会工程深入、持久、广泛地开展下去,从而创造一个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这不仅是我们对未成年人的责任,更是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所应有的负责态度。
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人民法院 易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