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犯罪推行“五延伸”的实践和探讨
发布日期:2010-03-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浙江安吉法院从预防青少年犯罪、促进青少年成长的大局出发,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机制,探索教育、挽救失足少年的切入点,建立法庭、监所、学校、社区、家庭“五合一”的青少年维权工作机制,推行“五个延伸”,采取有效防范遏制措施,建立社会化预防体系。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在2004年、2005年未成年人犯罪高达62人、65人的严重形势下,减少为2006年32人、2007年31人,实现了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负增长。
向学校社区教育延伸。一是普法送法生动化。与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联合开展“法官送法进课堂”活动,法官多次到昌硕高中、递铺镇中等学校作专题法制讲座,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及青少年身心特点进行法制宣讲。在校园内开展人生与法律的大讨论,引导学生对法律产生兴趣,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遏制犯罪。开展法官进社区的活动,配合云鸿社区举行青少年暑期法律讲座,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二是庭审旁听制度化。选取针对性强、青少年人群中常发的典型案例,组织青少年旁听庭审,亲身感受犯罪后受到惩罚带来的震撼,并规定每年每个学校旁听2次以上。如组织县职教中心170余名学生旁听庭审,该案陪审员董水祥以此案为例,为参加旁听的学生上了45分钟的法制教育课。参加旁听的学生表示既感到法庭很神圣庄严;又感到自己很触动,认为被告人主要是法制观念淡薄才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虽然只抢了590元钱,为此却要付出坐10年牢的代价。还向法官和陪审员咨询了关于抢劫罪、抢夺罪以及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界定问题,表示今后要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遵纪守法。三是高危人群管理日常化。以社区为主体,由县政法委牵头,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对辍学在家和有一定违法违纪行为的未成年人,摸清底数,建立相应教育管理档案,加强动态管理,探索监督教育机制,使其继续接受教育,尽快融入社会。鼓励社区法律志愿者对缓刑少年犯实施结对帮教措施,对危险人群协助管理。
向家庭教育延伸。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是从罪犯身份看;因各种原因辍学在家流入社会占80%,身处问题家庭的占40%。2007年判处的31人中,无业闲散人员19人、临时打工5人、学生4人、农民3人。外来人员比例较高,31人中外地11人,占35%。从接受教育层次看;初中23人、小学8人,学历普遍很低,犯罪时大多已经辍学在家。由于文化素质过低,没有谋生手段,终日无所事事,又缺乏正常家庭的有效管束,导致走上犯罪道路。从犯罪心理看;逆反心理、从众心理强。有的家长教育不当,或过于严格,或过于溺爱。在某些共同犯罪中,有的未成年人是在他人诱导下盲目参与而犯罪。因此,家长在履行好监护职责的同时,更要注重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要有正确的成才观、教育观,了解、理解子女的心理特点,及时掌握子女在交友方面的倾向和社会的不良影响,注意自身的思想品德修养,言传身教,及时引导,培养子女健康的法律观念和为人之本。
向社会宣传延伸。惩治犯罪只是手段,教育、挽救才是目的,安吉法院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挽救工作延伸到法庭之外,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联系,共同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网络,努力追求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是增强透明度。如召开量刑听证会,在一件有4名未成年人共同参与的抢劫案件判决前,庭长与承办法官到所在的章村镇召开量刑座谈会,实地了解涉案被告人的现实表现及家庭成长环境,听取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党委委员、中学校长及辖区民警关于量刑的建议。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从有利于教育挽救的角度对4被告人从轻和减轻处罚。同时,建立青少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对青少年刑事案件进行社会调查也是寻找教育感化点的重要手段之一。庭前对未成年被告人个人、家庭、社会概况、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使审判人员全面了解被告人的过去;开庭时为此审判中根据不同的个案,引导控辩双方及法定代理人找准切入点,将德与法交融、亲情与爱心交融,耐心教育疏导,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自我觉醒,当庭认罪悔罪,真正从思想上走出犯罪泥潭,达到教育、矫治、挽救的目的,充分考虑被告人综合情况后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二是增强防范力。未成年人的可塑性、模仿性强而自控性差,需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强网络管理,加大扫黄除非力度,清理整顿学校周边文化小环境,大力营造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安吉法院经常在当地媒体上以案说法,分析犯罪动态。2007年判处的31人中,盗窃22人、抢劫强奸2人、抢劫4人、故意伤害1人、过失致人重伤1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1人。以侵财型为绝大多数,占74%。通过宣传,使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行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控制犯罪行为的发生。
向缓刑的刑罚执行阶段延伸。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判处缓刑的比例较高,为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使其在触犯法律后有一个改正的机会,有一个继续健康成长的环境。但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判处缓刑后,仍有一部分走入重新犯罪的泥潭。原因有三,一是被处缓刑的未成年人没有真正接受教训;二是其交友和活动的环境不够好;三是司法机关一判了之、一放了之、不闻不问,没有明确具体监管部门,无法做到动态掌控,往往可能比判处实刑的效果还差,导致再次犯罪并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趋势发展。为此,安吉法院在依法将判决书送达到所在的村(社区)、所属的派出所后,坚持定期回访制度。规定每年到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罪犯的家庭、学校、社区考察2次,每年召开全体被处缓刑人员及其家属座谈会1次。一是检查和强化所在社区和家长的监护责职,把矫正教育工作延伸到缓刑刑罚执行的各个阶段,及时掌握动态。二是进行帮教座谈,督促其自觉遵守刑法和公安部门的监管规定,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教育进行严格遵章守法的法制教育,在缓刑考察期限内更好地认罪服法并积极改造。如今年赴杭州回访了5名未成年人缓刑犯,要求他们在缓刑期间遵纪守法,树立自信心,争取重新得到社会的认可。如原就读于安吉上墅私立高中的尹某等6名学生校园盗窃一案,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不等,并宣告缓期。判决生效一年多来,尹某等6人每月以书信形式向承办法官汇报思想,其中4人现在在杭州读书和工作。法官去回访了在杭州的4人,得知他们分别在杭州树人大学成教学院、浙江理工大学成教学院进行高等教育学习,还有一人边在广告公司工作边学习外语,工作学习都很努力,家长也感到比较满意。法院经过多次联系,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碰到的难题,督促其原所在的学校,从有利于挽救教育出发发放了毕业证书。
向监所正在服刑的执行阶段延伸。一是建立未成年罪犯的帮教档案。记录他们在服刑期间的现实表现和思想动态,并根据情况“因人施教”。通过多种形式与未成年人罪犯服刑场所建立联系,了解未成年罪犯的改造情况,协助做好帮教、改造工作,对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考察。自2005年起,与省少管所联合建立了安吉籍未成年罪犯考察联系通报制度。二是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以服刑的未成年人罪犯帮教作为主攻方向,以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为切入点,探索“直面犯罪”为主题的互动式法制教育新模式,开拓青少年法制教育新思路。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王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