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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卡押金“躲猫猫”,怪异!
发布日期:2010-03-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截至2009年底,北京市公交一卡通累计发行近2500万张,押金总额超过5亿元,1年仅利息收入就高达1125万元左右,庞大的押金金额引起了市民的关注。1月24日,北京市政协委员石向阳第四次提出公开公交一卡通押金使用情况的提案,要向有关部门问个究竟(1月25日新华网)。

  公交卡押金及其利息收入虽然握在一卡通公司手里,但其所有权属于办卡的市民,因此,从道理上讲,一卡通公司理当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并定期向消费者公告这笔资金的保存及运转情况。但事实是,截至目前为止,虽然公众的呼声不断,有的地方甚至连消保委也出面了,但在全国众多使用“一卡通”的城市中,却没见有哪家公交卡公司主动打开钱柜子,让它的主人细细检查一番。他们要么故意装糊涂,要么就一问三不知。

  一卡通公司为什么敢“反客为主”,“捂”着消费者的押金玩起了“躲猫猫”呢?根本原因在于相关法规存在疏漏,让他们钻了空子。公交卡收取押金的政策依据是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2001年下发的《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八条规定,公交、供水、供电、铁路、交通等公用性服务的行业或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服务,推广使用IC卡所需费用,通过对用户的服务价格补偿,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但“为控制发行费用,对不单独收费的IC卡,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押金,押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而许多地方对押金的具体管理并没有出台相应的操作办法,即使制定了,那也是粗线条的,根本就没有涉及到押金如何保管使用这一核心内容。这样一来,一卡通公司自然就敢对公众查看押金的要求置之不理了。

  显然,要想让公交卡押金及其利息走到阳光下,杜绝“暗箱”保管和操作,防范可能出现的腐败,寄希望于一卡通公司自我规范,显然是不现实的。唯一的办法是,立即对相关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出台具体的公交卡押金及其利息保管和使用细则,统一强制施行。只有这样,一卡通公司才无法再玩“躲猫猫”的游戏。(吴应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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