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动物福利保护由一个边缘性话题,成长为拟立法的层面时,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因此,我们更需要探究,应该以一种怎样的能被最大可能信仰和执行的“反虐待动物法”,来保障法律不流于过度动物福利保护的误区,也不流于高来高去的法规不可行的尴尬局面。
动物福利更多发轫于伦理观与道德观的进步。与一些国家不同,我国大部分公众关于“动物福利”还没有很清楚的认识。这是困境之一。
如何切合实际地界定动物福利,使立法既能改善动物的福利,又不悖现实的文化传统与生活传统,则是另一困境。具体而言,这涉及公众的饮食习惯、生活起居习惯、心理接受程度等。譬如中国一些地方有“冬食羊肉”、“养守门狗”等习惯,这些传统一时难以扭转。如果以“禁食猫狗肉” 一刀切式地认定它们为非法,可能会让动物福利保护立法面临又一重困境。
在全国性的“反虐待动物法”起草之前,也有少数地方进行尝试性的立法,最后这些法规或“半道叫停”或“悄然消失”。原因就是它们相对于中国的现实,太超前了。如何使立法与现实有机衔接,是动物保护立法过程中必须深思的问题。
如果不顾具体的社会条件,动物福利保护立法可能陷入有悖现实、公众心理、社会习惯的困境。(王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