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 关注刑法修正案七
发布日期:2010-03-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遵循常规应95分左右,新增罪名(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组织、领导传销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受贿罪,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受贿罪)必将进入考试内容。按照惯例,试卷四应有一道案例分析题。
一、犯罪论:60%-70%分值
(一)、犯罪构成: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
(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特殊防卫权的行使;刑法法条第20条第3款。
(三)、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
(四)、共同犯罪(最重要的考点)
1、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2、不是共同犯罪的情形?
二、刑罚论部分:10%左右的分值
(一)、自首与立功的认定 自首又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其中重大是指可能被判处无期以上刑罚或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在全国范围有较大影响的情形。
(二)、累犯的认定 一般累犯与特别累犯的区别
(三)、缓行与假释制度 假释的前提条件,假释的效果,假释的考验期。
三、罪刑各论20%—30%分值:案例分析题
1、侵害个人利益的犯罪,财产型犯罪更为重要;如:盗窃罪、抢劫、诈骗、绑架、非法拘禁。经济犯罪(10分左右),有考案例的可能性;妨害社会管理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可能考案例。
2、 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关键区别财物是谁控制?自己控制变为自己所有为侵占;别人控制变为自己控制为盗窃;
3、盗窃与诈骗的区别:被害人被骗后自愿处分自己的财物为诈骗;所有调包的行为均为盗窃。
4、非法拘禁罪与绑架、抢劫罪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