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不能用道德冲动辨是非
发布日期:2010-03-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自彭宇案后,这注定又是一出让社会百感交集的道德事件:11月26日《扬子晚报》消息说,59岁江苏淮安居民周翠兰平时以走街串户卖豆饼为生,11月6日她在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现金,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后,失主却坚称丢的是8200元,并且要求她返还另外6500元。双方各执一词,结果失主把周翠兰与一位目击者都告上了法庭。
明辨是非而后的“坚持立场”才有意义。从个人情感来说,我很钦佩周翠兰的善行,也希望这样的善行事实上未掺杂任何瑕疵。但是,从失主的诉求来看,事实并未分清,结果也不是很明朗。
一个法治理念成熟的社会,不是用道德冲动分辨是非,而应该尊重每个成员的话语表达,遵循事实理性,主张程序正义,不能凡事只靠经验判断。因此,在真相未明的时候,群体性臆断谁对谁错、进而衍生出道德暴力的倾向,是值得警惕的———之所以这么说,只是因为人性本就多元。况且,谁能保证我们有一天会不会成为那个失主呢?
抛开是非不说,舆论在这件事上的焦虑与感怀值得玩味。大家都说,你失主这样了,以后我们谁还敢拾金不昧?这样的论调,在彭宇案之后,早已喧嚣一时。说来说去,无非是要表达一个意思:不是我本性不善良,而是善良的后果让我不敢表现我的善良。再往下推,就是:这世界的冷漠与残酷,罪不在我,而在于道德良善的危险系数太大了。接下来,我看见无助的眼神视而不见是可以理解的,我碰到求援的双手扒拉开继续走路是不应被谴责的……
我们急匆匆在彭宇案之后表态,我们忙不迭在眼下的周翠兰事件中跟帖,大家都站在道德制高点,仿佛个个是脆弱受伤的道德圣斗士,埋怨这世间容不下善良的种子。这实在是一个天大的阴谋:真正的善良,有那么娇滴滴吗?论说起来,这世间任何道德行为都是有成本的,是有风险的。比如拾金不昧,即便不被失主冤枉,你还得支付时间成本,以及因此而丧失的比较收益,或者在这过程中遭遇的小概率风险。就比如不久前救人溺亡的大学生们,他们为善行支付了生命的代价,难道我们对此事的结论就是:救人易丧命,出手须谨慎?
“重莫如国,栋莫如德”。我们呼唤公德,吁求善行,即便善良偶尔被冤枉、被打击、被损害,我们还是要一如既往地善良着。行善是不需要理由的,只有规避善良才需要貌似冠冕堂皇的借口。善良之所以值得敬畏与信仰,是因为善良总与宽容、坚忍、无私交织在一起,它让人性温润,减少社会的交易成本。正如特蕾莎所言:你如果行善事,人们会说你必定是出于自私的隐秘动机,不管怎样,还是要行善事;人们的确需要帮助,但当你真的帮助他们的时候,他们反而可能会攻击你,不管怎样,还是要帮助他人;将你所拥有的最好的东西献给世界,你可能会被反咬一口,不管怎样,还是要把最宝贵的东西献给世界。
宋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