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理论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发布日期:2010-05-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法治的含义
(一)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法治是与人治对立的治国方略。
(二)法治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
1、法治作为一个动态的或能动的社会范畴,其基本的意义是依法办事。
2、现代法治的精髓是官吏依法办事。
3、人人平等地依法办事是法治的要求和标志。
4、“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法治)四个缺一不可的要素。这四个要素的实质是依法办事。
(1)“有法可依”是依法办事的前提。
(2)“执法必严”是依法办事的中心环节。
(3)“违法必究”是依法办事的保障。
(三)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
1、无论是作为治国方略,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最终要表现为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
2、达到某种法律秩序,既是法治的目标和结果,也是检验是否厉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指标。
3、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实行和实现的结果。
4、法律秩序是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它表现为:
(1)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已经法律化和制度化。
(2)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都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3)每个法律主体都忠实地履行法定义务,积极而正确地行使和维护法定权利。
(四)法治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
1、法治不是单纯的法律秩序。
2、不是任何一种法律秩序都称得上法治状态,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即是有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
3、就现代社会来说,法治的价值基础和取向至少应包括:
(1)法律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必须是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反映,并且是以维护和促进全体人民的综合利益为目标的。
(2)法律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3)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4)法律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一切正当的利益施以无歧视性差别的保护。
二、由“法制”概念向“法治”概念的过渡
(一)法制的含义
(二)法治与法制的联系与区别
1、共同点:(1)强调法律要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2)均体现人民意志;(3)均反映社会发展规律;(4)均要求依法办事。
2、不同点:(1)法治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要求“法律至上”;(2)法治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要求法律主治;(3)法治一词蕴涵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三、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法治国的条件和标准
1、通过法律保障人权,限制公共权力的滥用。
2、良法的治理。
3、通过宪法确立分权与权力制约。
4、赋予广泛的公民权利
5、确立普遍的司法原则,司法独立。
(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制度条件
1、完备的法律和系统的法律体系。
2、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权力运行的法律机制。
3、独立的具有极大权威的司法系统和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
4、健全的律师制度。
(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条件
1、法律至上
2、权利平等
3、权力制约
4、权利本位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二)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三)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四)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五)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