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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律有关或无关的自白
发布日期:2010-03-01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这几天做了好几个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为放火、盗窃、抢劫、贩毒、强奸、聚众斗殴等嫌疑人辩护,这些人都是典型意义上的坏人,法治进步了,任何一个人都有权获得法律救助,因为我们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受到法律追究,到那时,才能真正
与法律有关或无关的自白
这几天做了好几个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为放火、盗窃、抢劫、贩毒、强奸、聚众斗殴等嫌疑人辩护,这些人都是典型意义上的“坏人”,法治进步了,任何一个“人”都有权获得法律救助,因为我们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受到法律追究,到那时,才能真正体会到什么是真正关注人的法律。今天可能是最强势的人,明天就可能沦为阶下囚。
所以,一个社会法治文明的发达与否,看看这个社会律师的地位和权利就可以大致了解,律师,他大部分时候,代表的是平民百姓的利益,他是百姓的代言人。虽然有时代表农民工的利益,有时候代表企业的利益,他们却都姓“民”。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任何一个人的力量都是有限的,有时甚至是苍白无力的。维护律师的权利!
今天的房产案判决了,我方胜诉。这个案子是去年5月起诉的,经过一年多,开了大约5次庭,涉及法律关系相当复杂,最后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诈骗案件主犯在本起案件中是职务行为,构成法律上的表见代理,损失有包销房产的公司承担,并判决中介公司退回中介费。这个案件,也是有喜有悲,终究给当事人一个比较满意的交代

9日代理的交通事故判决了,被告赔付我方30多万,挺满意的。法院认定死者是城市居民,并且属于保险车辆的强制险的第三者,精神抚慰金也判的较高,最大程度的维护了我方的权益


有当事人来咨询交通事故法律问题,06年12月发生的事情,涉及四方当事人,本车驾驶员,对方车驾驶员,对方挂靠单位,保险公司统统都要作为被告,总共赔偿金不到一万元,还要鉴定,一个被告不能少,一个程序不能少,可是不起诉的话,一分钱也拿不到,没办法呀,只得诉讼

今天上午一上班,就打电话给人力资源公司经理,与她沟通被辞员工的补偿问题,她倒是态度依旧,说在这种情况下,能补偿一些已经不错了。我的当事人坚持说她从未做过违反用工单位规章特别是劳动纪律的事情,只是单位其他人违规,就推定她也违纪实在是有株连的嫌疑!况且,辞退员工是要用工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鹿死谁手不一定
同学打电话给我,虽然他还在拼司考,看得出,他对律师行业的发展提出了很多想法,从一个组织化的框架下来整合行业,之所以年轻律师有诸多迷茫,大半来自行业的发展初期不成熟。如果一个行业使许多年轻人畏惧,要么蕴藏巨大商机,要么前途不令人乐观!律师行业公司化,路还很长!

快到单位时,中院法官打电话给我,了解案子上的事情,记得上周也是周六,相城法院法官打电话,同样为了案子,看来,周六加班的不光是律师,法官也不容易呀
上午给孩子开学报名,虽然学杂费免了,还是交了966.40元,这年头,啥都涨,孩子中午饭费要六元,也不知道能吃些啥!四年级了,很关键,原来的老师全换掉了。
今天去石路单位值班,有客户不断打电话催我跟她们老板g打电话,谈判辞退经济补偿的事。我已经免费为她耽搁整个半天时间,原来老板一分钱不愿补偿,谈后愿意补偿一个半月的。想想四十多岁的人了,以后日子怎么过?两个孩子都上高中了吧,不容易!咱还是党员呀,为劳动者尽些义务吧。周一再帮她谈判一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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