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民法精品复习笔记:民法总则理论
发布日期:2010-02-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民法总则理论

  基本原则:公平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意思自治、禁止权力滥用

  民事法律关系基本理论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内容合法

  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支配权: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权利、智力成果)

  请求权:请求权是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不限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诉权的基础。

  抗辩权: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

  形成权:单方行为,不得附条件,已经行使不得撤销,适用除斥期间。典型的形成权: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法定抵销权、遗赠的接受与拒绝、选择权、债务免除。

  

  无因管理

  一、构成要件:管理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无法定或约定义务

  二、管理人权利: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没有报酬

  三、损害赔偿责任:有重大过失才负赔偿责任,一般过失应免除或减轻管理人责任

  不当得利

  一、构成要件:一方受益、一方受损、受损与受益有因果关系、无法律依据

  二、效力: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1)善意:返还现存利益。

  (2)恶意:返还所受利益。

  (3)如果取得时为善意、事后为恶意,返还义务以恶意发生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