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思断想话李庄案(一)
偶然之中的必然——
李庄律师终于被判有罪。说“终于”是因为在我们告别专制与人治,迈向民主法治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破旧与守旧的碰撞。在这一过程中做为新生的却尚处弱势一方的律师,作为为了满足现代权力制衡和司法制衡制度的要求,而被安排为私权利代言的、为受公权力追诉的被告人提供帮助辩护的律师,注定会有人因履行职务形成的与公权力执行者的对立,而倒在这一碰撞之下。不同的只是有的确因触犯了现行法律而授人以柄,咎由自取;有的则根本无罪无过却成为公权力执行者实施职业报复的牺牲品。因此李庄事件的发生对其个体而言有一定的偶然性,而对律师整体而言则是必然的,是“终究”要发生的。非但如此,某些守旧的力量藉类似李庄这样的个案,借助媒体的作用向律师群体、律师制度发难也是迟早会发生的,不在今天,就会在明天。偶然之中有必然,世事如此,规律使然。
难释“阴谋”疑——
李庄是否真的有罪?面对现实的立法——刑法306条款,假设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又确实发生过,则李庄当然有罪。在上述前题下为李庄做法条释义的辩护,立法当与不当的辩护,事实定性的辩护都是徒劳的。因此,我们一方面关注李庄是否真的有罪,另一方面更为关注的则是藉李庄的个案向律师群体、律师制度发难的事件是不是一个阴谋。我们不愿意搞对立,愿意相信重庆“某一政法系统的官员”和中青报个别记者并无此心,愿意认为他们仅是发生了言行对本意误表的失误。但在他们连这样的失误都不愿意承认,更别说检讨的情况下,在重庆政法系统的官员站出来对同样是妨碍司法活动的行为何以定李庄有罪,而对违法公开尚处在刑侦阶段的《公安讯问笔录》的人员,则可网开一面不予追究的现象作出合法、合理的解释前,要让人们一释“阴谋”之疑,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