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收取定金违约需双倍返还
案情简介:唐某一家人想改善住房条件,于是唐某到一家房产中介咨询,经过房产中介推荐唐某选择位于闸北区的一座房产。房产中介联系后卖方后,买卖双方在房产中介所见面,唐某当日支付2万元购房定金,过了几天,卖方需要用钱向唐某借5万元作为购房定金,当日买卖双方和中介在房产中介所签订房产居间合同,合同约定唐某向卖方支付7万元作为购房定金,如果卖方违约,卖方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合同中还有约定5月10日前,卖方将房产证原件放到中介所,如果卖方没有做到这一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唐某始终没有看到卖方的房产证原件,唐某对卖方房产的自然情况感到怀疑,5月8日唐某自己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卖方房产信息,发现卖方出售的房产上有2项抵押,不能办理过户。5月10日,在中介所被告仅拿出一份复印的房产证,而且是无效的房产证。因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唐某的要求下,卖方同意在5月17日前退还定金7万元,违约责任另行商定,逾期不还,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过了5月17日,卖方仍没有返还定金,也没有承担违约责任。
办案经过:唐某找到任律师,唐某想要报警,认为卖方是诈骗,任律师告知唐某,现在双方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唯一的办法就是起诉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于是,唐某委托任律师维权。
任律师接受委托后,查看双方的居间合同,认为卖方存在违约行为,买方唐某没有法律责任,律师代理唐某向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法院受理后开庭前进行调解,调解未成。
在调解未成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唐某与卖方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该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由于卖方隐瞒了所买房屋设有抵押权的事实,原告唐某决定不再购买,原被告双方就被告于2009年5月17日之前返还原告唐某7万元定金,违约责任另定、逾期不还则应双倍返还定金14万元达成了一致,即双方就责任的承担订立了一份新的合同,该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法院支持原告唐某返还14元的主张。
律师点评:当事人在处分自己权利的时候,尤其是在购买大额商品的时候,建议聘请律师参与,律师可以帮助审查在买卖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并且律师可以将法律纠纷消灭在萌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