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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相爱容易相守难——对杞县当前农村离婚案件的调查分析
发布日期:2010-01-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年来,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夫妻离异问题日益突出,“婚姻危机”也已经成为影响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的重要隐患。通过对河南省杞县法院三年来离婚案件的调查分析,2007年,该院共受理离婚案件413起;2008年,共受理428 起;2009年,受理456起,离婚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笔者认为在众多离婚案件中,中青年人居多,年轻人次之,少数为老年人。总所周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维系家庭关系的基础,当维系婚姻关系的柱石发生倾斜时,离婚也就成了一种很自然的选择。

  通过调研分析,笔者认为当前农村地区离婚案件产生主要有以下特点:1、在全院离婚案件中所占比重较大,且逐年上升,增幅较大。2、离婚案件当事人年龄以中青年居多。3、男性提出离婚比重大。4、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较多。不少案件中,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非法同居,大部分仅仅是按照农村风俗习惯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证明的现象。

  导致离婚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婚外情;夫妻之间相互猜疑;性格不合、经济原因;家庭矛盾等。

  1、打工潮诱发婚外情成为离婚原因的头号“杀手”

  受打工潮的影响,不少农村地区的青年男女纷纷外出打工,圆“发财梦”。外出务工者主要有三种类型,因为家中有孩子,有责任田,单一外出型、双方外出型、轮流外出型。这三种情况无论是哪一种,夫妻之间都难以有相聚的机会,长期分居生活,聚少离多,难以培养起良好的夫妻感情,这种不牢固的婚姻能否经得起外界环境的冲击也就可想而知了。一些青年留恋外面的生活条件,不思返乡,天长日久,产生婚外情。可见婚外情无疑是最大的头号“杀手”,成为影响夫妻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人与人频繁与外界接触的同时,发生“外遇”也就成为司空见惯的社会现象。在不少爱情唯上者眼中,别的错误都可以原谅,但是一旦沾惹上婚外情,那就没有可挽回的余地了。很多案件审理中,不少当事人众口一词的也是这一点。

  在张某与妻子王某离婚一案中,双方已经结婚10多年,早已经历了所谓的“七年之痒”。虽然生活中有众多的不和谐与不如意,夫妻之间也是经常吵吵闹闹。但是考虑到双方家庭和孩子,两人都愿意把这段婚姻维持下去。去年,一次偶然的机会让张明认识了离异的刘艳,两人一见如故,迅速滋生起爱情的火花,彼此都觉得对方才是自己寻找多年的另一半。再次获得爱情的滋润后,双方顿时陷入空前的激情之中,这段勉强维系了10余年的婚姻在婚外情面前顿时显得不堪一击。“如果不遇见刘某,我和王某也许会过上一辈子。但是,遇见就是遇见了,离婚是难免的。”张某对他的朋友们说。

  相比而言,张某在这起离婚案件中好像有充足的理由离婚。在众多因婚外情离婚的婚姻中,男人为了寻找年轻貌美的女子,或为了弥补生活中的不如意;年轻女性为了金钱等物质享受“走向”事业有成的已婚男性;夫妻生活不和谐,故意寻求婚外情等情况屡见不鲜。当男女双方的任一方有了外遇后,都会不知不觉拿自己的配偶与情人相比,当然早已熟悉得如同自己身体一部分的配偶无论如何也比不上情人的新鲜,由此导致夫妻生活不和谐加剧,离婚也就在所难免了。案件的最终结局是当事人不顾法官及亲友的再三劝阻,毅然结束了夫妻关系,为10多年的婚姻关系画上一个句号。

  2、夫妻相互猜疑也是导致离婚案件的重要因素

  家住杞县柿园乡的杨某与薛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彼此感觉不错。1988年12月,两人领取结婚证,婚后恩恩爱爱,说不出的幸福。天有不测风云,1993年杨庆民患上重症,长期卧床不起。面对困境,妻子薛某没有丝毫嫌弃,而是四处带着丈夫外出求医,鼓励丈夫树立生活及战胜病魔的信心。同时还操持起家务事,耕种田间10多亩土地,尝尽了生活的苦辣酸甜。对于妻子的付出,杨某也是看在眼里,疼在心上。在夫妻二人的不懈努力下,杨某的重症竟奇迹般的好转起来。病愈后,杨某四处琢磨商机,租地建起了一家私营加工厂,一心扑在事业上。看到丈夫整天忙碌,很少回到家中,夫妻缺少了关爱。加之风言风语,薛某就认为丈夫杨某有了外遇,经常闹起别扭。而杨某认为自己没做亏心事,在妻子的纠缠和吵闹下,也渐渐失去了辩解的耐心。于是夫妻之间隔阂越来越大,发展到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闹的地步。看到曾经十分恩爱的一对夫妻闹成这样,亲友和邻居十分着急,可是就是做不通双方的工作。在一次大吵后,杨某一气之下带着衣物搬到厂里居住,没有踏进家门半步。这下更加重了薛某的猜疑,认定丈夫有外遇,经常到厂里吵闹。

  2009年8月,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薛某起诉到柿园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夫妻关系。案件受理后,法官经过深入走访,发现村内群众都认为两人感情基础好,法官应该劝他们和好。于是办案法官5次到村内进行调解,劝二人回心转意。12月22日,法官第6次来到村内,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同时还邀请村干部及双方亲友邻居参与案件的调解。面对双方,法官深情对二人进行劝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一番推心置腹的话语深深打动了夫妻两个,羞愧的低下头。看到这,旁边的亲友及村干部也你一言、我一语的劝解起来。最后夫妻二人彻底消除隔阂,和好如初。原告杨某当场撤诉,案件圆满结束。面对法官,夫妻深深的鞠上一躬,眼中噙满泪水。一个劲的说:“谢谢法官!没有你们,俺这个家就散了。您就是我们两口子的大媒人、大恩人哪!”案件的圆满结束,让亲友和邻居都欣慰不已。但是,也有不少此类案件因为解不开双方心中的“疙瘩”,而是以分手而收场。

  3、性格不合和经济条件也是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因素

  通过对农村离婚案件的调查分析,笔者发现有不少案件离婚的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合。农村地区和城市不一样,不少人的婚姻尤其是现在的中青年人,夫妻二人的结合还是基于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双方之间在婚前缺乏必要的了解,仅仅是见了三两次面,根本没有机会在一起详细了解,性格、文化程度、生活习性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走到一起的夫妻两个难免会发生这样或者那样的矛盾。发生矛盾后,如果能够进行正确的沟通和了解,也可能会化解矛盾,实现夫妻感情的融洽。反之,则会迅速加剧感情破裂。 .

  在审理赵某与妻子离婚一案中,已经有着20年婚龄的赵某说:“我们两个吵吵闹闹过了一辈子了,原先考虑到老人、孩子,没有离婚。现在孩子上大学了,老人也不在了,我们也就离婚了。在一起半辈子了,既然不能培养夫妻感情,也就没有再勉强的必要了,双方也该互相解脱了。虽然解除了婚姻关系,我们仍旧像朋友一样来往。”

  此外,经济因素等也是导致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原因。男的挣钱少了,妻子在家就会埋怨;一旦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了,却又担心男的在外花心。久而久之,无论家庭经济怎样,夫妻间的关系已经受到伤害。工作压力大,平日奔波于工作,彼此缺乏交流,心与心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一方追求进步,而另一方停滞不前,造成落差。对金钱物质支配方式观点相左,着重事业发展,忽略对爱人的呵护等。时间一长,感情自然会产生裂缝,在追求真爱中走向分手也是必然的后果。

  4、家庭关系尤其是婆媳关系不和也是造成婚姻解体的诱因

  在农村地区,婆媳关系不和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这类关系如果能够正确处理,对于整个家庭与社会和谐具有非常重要的重用。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破坏夫妻关系,加剧夫妻矛盾,成为婚姻解体的一个诱因。

  5、家庭暴力。

  近年来,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家庭暴力方面的也是有增无减。在农村,受思想、文化的制约,大男子主义思想仍很严重,不少人无视妇女的独立人格,动辄对女方辱骂殴打,肆意虐待。女方不堪忍受,往往借口外出打工以躲避不幸婚姻,当经济地位逐渐走向独立后,这些饱受婚姻折磨的妇女不再逆来顺受,毅然提出离婚。

  三、农村地区较高离婚案件引发的社会问题

  在农村离婚率较高的背后,也隐藏着一些社会现象,使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和社会稳定等成为农村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应引起重视。

  1、子女抚养及教育问题。由于在城市谋生的艰难及城市学校对外来学生的排斥,大部分外出打工的农民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农村,这就形成了一个数量较大的“留守儿童”群体。特别是那些遭遇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的儿童,多数被扔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管,使不少孩子从小失去父母的关爱和呵护,容易形成较严重的性格缺陷,加之祖辈年事已高,文化素质较低,难以承担起有效的家庭教育职责,往往过分依赖于学校,而忽略了家庭的引导和教育。当受到外界不良风气的影响后,学业更容易受阻,行为也更容易越轨。这样的“留守儿童”群体确实容易繁殖“问题少年”,也为今后的犯罪埋下伏笔。从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上升的调查结果来看,可以确信上述判断绝不是危言耸听。

  2、老人的赡养问题。由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远没有建立起来,农村老人只能依靠子女赡养,他们本来已经是社会中最为弱势的群体。在这种状态下,这个群体又要面对子女离乡的新问题,增加了无法与子女共居的“空巢老人”数量。使得那些本该退养的老人被迫继续承受着繁重的劳动,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后农活大多交给了老人,老人们起早贪黑地操劳,农忙季节往往不得不进行超体能的劳动。在儿子媳妇离婚的情况下,他们还要承担起抚育第三代的重任,这明显超出了他们的负担能力。另一方面,由于缺少来自于子女的照料和交流,使得老年人群的孤独感更加普遍。

  3、农村社会稳定问题。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不仅是个人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婚姻案件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会带来秩序的混乱。由于传统观念尚未消失,婚姻在今天的农村相当程度上仍然被看作是两个家庭甚至家族之间的联姻。因此,离婚对于被动的一方当事人意味着“被抛弃”,对于其背后的家庭或家族来说也是有损名誉的事。这样也就决定着双方在离婚之际很容易闹出纠纷,甚至演变成两个家庭或家族间的严重冲突。

  该院于镇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张某与妻子感情不和,到法院起诉离婚。妻子死活不同意,并怀疑丈夫变了心,一气之下喝农药寻短见。妻子死后,她娘家人纠集了亲戚朋友数十人前来“出气”,并把女婿家的家具全部砸了。双方各自纠集了数十人准备械斗,可是说是铁锨、抓钩、棍棒,剑拔弩张,一触即发。得知消息的法官及时前往现场进行制止,在法官苦口婆心的调解下,双方放下手中的器械,渐渐地散在一边。最后女婿向娘家人赔礼道歉,并给岳父母进行经济补偿。娘家人看着事已至此,就是心中再悲痛,人死不能复生,也就原谅了女婿。一场即将发生的大规模械斗终于被制止了,避免了一场不该发生的悲剧。

  四、对农村离婚纠纷的解决对策

  l、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婚姻家庭观念。和谐的婚姻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家和才会万事兴,离婚案件增多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和社会危害不可低估,要从源头上来预防和控制离婚率的增长。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旧有的婚姻家庭观又有所抬头,亟待建立新的婚姻家庭观念。为此,要在农村加强法制宣传,大力推行婚姻价值观的道德教育,倡导夫妻恩爱、家庭和睦、尊老爱幼的文明家风,摒弃影响婚姻和睦的不健康因素。指导农民工正确处理外出打工与婚姻家庭、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的关系,增强家庭责任感。帮助农民树立和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以建立良好而美满、稳定的婚姻家庭,控制离婚率的增长。

  2、建立多元化调解婚姻纠纷的机制。处理农村婚姻家庭引发的纠纷,是一项社会的系统工作,需要多方参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对婚姻家庭中出现的矛盾要加大调解力度,分析产生纠纷的原因,耐心做夫妻双方的思想工作,帮助双方明白彼此间面临的差异和改进沟通方式,尽最大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破镜重圆;即便通过调解双方仍不能和好,也可以通过调解将离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要加强巡回办案和调解的力度,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弘扬社会正气,与基层组织互相配合,努力化解婚姻纠纷,消除影响婚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3、发挥妇联、基层组织的作用,及时调处婚姻纠纷。要充分发挥其身处基层,了解基层动向,熟悉民俗民情的优势,对婚姻纠纷,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及时调处,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减少离婚纠纷的发生。

  4、做好离婚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充分利用调解前置程序,理清双方婚姻状况及争议焦点。这不仅需要法官具有精湛的业务素养,熟悉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还需要法官足够的爱心、耐心、并具有一定的敏感性,能够在交谈或庭审过程中,迅速地把握原、被告发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所在,比如是否是因为第三者的问题,并且过错方是否有悔改的意向,无过错方是否愿意调解?比如是否因为经济问题?因为孩子的教育问题?因为与家庭其他成员比如婆媳之间的矛盾等等。从而直接切中原因,并针对原因寻找做劝解说服工作的最佳方式方法,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同时还可以在调解中邀请双方当事人共同尊重的亲属,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妇联等同志到庭说和,采取当事人当庭交流,让当事人的子女到庭说和等方式促成双方和好,以取得最好的效果。

  5、谨慎行使裁判权,加大对过错方的惩罚力度,正确处理离婚案件。法院是解决婚姻纠纷的最后途径,法院一旦判决离婚,一个家庭会因此解体。要考虑婚姻的特点,认真审查、仔细研究,查明双方离婚的真正原因,正确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对尚能挽救的婚姻,不能轻易判决离婚, 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多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尽量多挽救一个家庭。还可通过巡回开庭方式,审结一案,教育一片,减少因农村离婚给社会带来的负面效应,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编后语:透过众多活生生的案例,笔者认为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把婚姻当儿戏。“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曾经是多少热恋中的人追求的幸福目标。婚姻是神圣的,这种神圣来自双方真诚的爱,这是一种难能可贵的情感,这种情感更在于它所承担的责任。婚姻的责任就意味着要为对方奉献、付出,使对方感受到由于你的努力才使其获得幸福、健康和安宁。当两个人步入婚姻的殿堂,他们所承载的不仅有自己的爱情,更多的应该是彼此间的担待、包容和谅解。当甜言蜜语变成柴米油盐,当花前月下变成一日三餐,当一日不见如隔三秋的相思被一天到晚的相守所取代时,我们需要担待。因为婚姻本就是两个人互相搀扶方能走到终点的旅程,没有了包容和担待,也许就会有一方半途退出。婚姻的道路是漫长的,但是只要两个人互相珍惜,互相包容,互相体谅,昔日的爱情就会逐步转化为不可分割的亲情,婚姻的围墙内始终是幸福的生活。受社会上各种思想观念的影响,尤其是外来诱惑的增多,各种娱乐方式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把婚姻当成儿戏。今日走进婚姻殿堂,明日步入单身行列。婚姻岂不就成了小孩子们的过家家了吗?“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男女双方拥有婚姻的缘分来之不易,只有用心去爱对方,才是对婚姻的最好诠释。不要等到情缘已尽时,才去感叹曾经的不珍惜。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更愿天下眷属都是有情人。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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