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妙用修辞有奇效
发布日期:2009-12-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俗话说,文喜高山不喜平,所以言而无文行之不远,于是诗圣杜甫就发誓语不惊人死不休。律师在法庭上演讲,若能恰到好处使用修辞手法,就会起到让人眼前一亮的感觉。
首先,律师妙用修辞,会增加语言的杀伤力。
反问是通过语气的强化,来强调观点,强调感情,并造成语言波澜的修辞手法。反问句是无疑而问,使语气得到加强,能够表达作者强烈的感情。排比就是同时三项或三项以上结构相同或相似的句子修辞手法。排比的作用为增强气势,说服力强,感染力强。
为反对一味拿来的教条主义,就有这样一段反问句加排比句,使人有醍醐灌顶之感。若一味只是去取,不去审问,岂不会将错的、伪的当成对的、真的?孔子说,学而不思则罔,死而不学则殆,我们岂能照搬照抄只知拿来就用?你忍心让你的智慧之门永闭吗?你愿意永远让人盲目地带着你走吗?你愿意永远只做两脚的书柜吗?
律师在庭审发言时,若能将反问句、排比句并用,攻势将显得居高临下、酣畅淋漓,往往会使对方哑口无言、有口难辩。在给王晓军贪污案辩护时,笔者就使用了反问加排比的修辞手法,起到了良好的辩论效果。王晓军确实从科技服务部拿走了40多万元,到底是公款还是奖金,就成为是否构成贪污罪的的焦点。但是在法庭审理时,控方避开可以提取20%做奖金的公司章程不说,也避开按照20%的比例从创收中提出的奖金数额远远超出了80多万元的审计结果不说, 只抓住被告人在取款时,使用了一份假合同、四份假工资表。
控方在庭审时发问,被告人王晓军使用假合同、假工资表提款是不是事实?既然是奖金为何不敢光明正大的取款却要造假?既然造假,那么取的款不是公款又是什么?既然采用非法手段将公款据为己有不是贪污又是什么?凭心而论,控方的语言是很有攻击性的。
笔者在辩护时就说,毋庸置疑,王晓军使用假合同取款是事实,使用假工资表提款也是事实,这种做法确实是不规范的违法行为,但是取款时使用了造假手段,绝对不能必然得出王晓军贪污了公款的结论。我们经常说,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若取款手段造假,就能得出奖金变成了侵吞公款,那么请问警察脱下警服穿上便衣去做卧底,能不能说他就不是警察了?若一个百万富翁像乞丐一样穿着破衣烂衫,我们能不能说他是乞丐?同样,有一个小偷,用偷来的钱,买了西装,美了容,我们能不能认为他不是小偷?该案件王晓军拿走的是奖金还是公款,这才是案件的实质,取款的手段只是形式。
其次,律师妙语修辞,会让人恍然大悟。
类比又称类推或类比推理。“类比”一词,源自希腊文analogia。原意之一为比例,后经引申、衍化为类型的相似之比。它以对象之间某些属性的相同点为依据,从而断定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可能相同。语言模因的“类比”效应集修辞手法中的义法、异用、同异和比拟于一体,指利用某事物(如商品品牌、人物、角色)的知名度构成异用或同异类比语言形式,让人们通过语句表面的浮现意义去想象出深藏语句之中的缺省语境,从而推断出其缺省意义。
“女郎”一词较早见于《乐府诗集》里的《木兰诗》,后经人们长期的复制和传播,一直存活到现在。“×女郎”后来专指影视圈被挑中或被器重的漂亮女演员了。比如,成龙挑中的女演员被称为“龙女郎”,周星驰选中的叫“星女郎”,那么张艺谋重用的就叫“谋女郎”,章子怡、巩俐都是“谋女郎”。
在法庭辩论中,经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律师,控辩方双方谁也很难说服谁。有时说来说去,对方的观点似乎有一定道理,但是自己就是无法下口批驳。律师将类比使用在法庭辩论之中,有时会使本来不容易明白的问题一下子豁然开朗。
金盾公司是某市邮政局第三产业,某市邮政局不仅给金盾公司安排办公室、派发工作指标、发福利,甚至通讯录上记载的也清清楚楚,但是确确实实没有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也没有到工商机关备案。某市邮政局将自己的贷款1500万元,交给金盾公司使用。控方指控某市邮政局局长与金盾公司法人代表刘小明构成挪用公款罪。
笔者认为金盾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尤其是金盾公司是市邮政局第三产业,是一家人内部用钱,所以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但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控方紧紧抓住没有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与没有到工商机关备案,然后得出结论金盾公司不是市邮政局第三产业。
笔者法庭辩论时就类比了一个例子,起到良好辩论效果。一对男女,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没有经过批准领取准生证,但是确实生了一个儿子,我们能不能因为这对夫妻没有经过批准领取结婚证或者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从而就否定他们生下的孩子?
最后,律师妙语修辞,会在笑声中取胜。
偷梁换柱,比喻暗中玩弄手法,以假代真,以劣代优。类比效应反映了某种形似或神似的语言集合,符合人们记忆和信息传播的规律,因而最终成为争相仿效的语言模因。而借代则能起到突出形象,使之具体、生动的效果。类比效应还能触发幽默,让人忍俊不禁,下面是流行动画《蜡笔小新》中主人公小新与同学小毛之间的一组对话:
小毛:我妈妈是硕士,爸爸是博士。
小新:有什么了不起!
小毛:你爸妈是什么士?
小新:爸爸是男士,我妈妈是女士。
从偷梁换柱的笑声中,人们似乎会悟到许多东西。若会偷梁换柱,以己之矛,攻己之盾,律师的辩论智慧会让人深深折服。
在一次开庭审理过程中,笔者也玩了一次偷梁换柱。在一次交通肇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就对被告人辩护道,我的被告人已经开了20余年车,从来没有发生过交通事故,很明显,这次事故完全怪被害人没有注意安全防范而造成,所以对被告人追究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是不正确的。
作为辩护人的被害人的代理人,笔者立马反击道,若被告人被害人的逻辑成立,我的被害人已经走了40年的路了,从来没有被汽车撞过,所以被害人被撞成重伤,责任完全在于被告人违规驾车。笔者反击之后,先是一片笑声,接着是一片掌声。
(作者:段建国,开物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副主任,《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约评论员,中国法学会诉讼文书学会理事,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委员会委员,邮箱:djglawyer@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