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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具有印度尼西亚国籍的女士三个婚姻法问题的回复
发布日期:2009-11-26    作者:陈剑峰律师
关于具有印度尼西亚国籍的女士三个婚姻法问题的回复
/北京陈剑峰律师
 
问题:北京陈剑峰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印尼国籍的女士,我男朋友是中国宁夏的银川户口。请教您几个问题:
    1
、婚姻后我是否可以保留印尼国籍?
    2
、婚后孩子的国籍问题?
    3
、我们是否可以不遵守计划生育?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与帮忙!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您提出来的三个问题,本律师回复如下,供您参考:
1、 婚姻后我是否可以保留印尼国籍?
回复:根据中国《婚姻法》和相关婚姻法律法规之规定,只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之规定,
中国国籍公民可以和外国国籍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中国法律并不要求外国国籍公民和中国国籍公民结婚后必须加入中国国籍,结婚后,您作为印度尼西亚国籍的公民按照中国法律是可以保留自己国家的国籍的。
2、 婚后孩子的国籍问题?
回复: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
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也就是说,关于你们将来孩子的国籍问题,原则上孩子无论出生在哪个国家都具有中国国籍,但是如果孩子出生时取得或以后加入印度尼西亚国籍或其他外国国籍的,就不具有中国国籍或丧失中国国籍,因为中国是一个不允许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存在的国家。
3、 我们是否可以不遵守计划生育?
回复:根据本律师对于中国《国籍法》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理解,如果你们的孩
子出生时取得或加入外国国籍(包括加入印度尼西亚国籍)的,则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对您就不适用。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只能适用具有中国国籍的父母和子女。
 
北京市迪扬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简介:中共党员,1996年起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有13年的律师执业经验,现为北京市迪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擅长劳动争议纠纷(其中工伤赔偿尤为擅长)、婚姻继承纠纷(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房产纠纷和刑事辩护。曾分别被评为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和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多次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盛情邀请,做客直播间,为全国听众解答法律咨询。
联系电话:13910909615
QQ756028050(本QQ法律咨询收费,每次300-2000元,可以在解答后收费。享受城市或农村低保的贫困者或学生可免费咨询,但需有相关证明确认。注:学生只能为自己或低保的贫困者咨询,不能为其他人从本QQ处免费获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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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楼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A1001室(坐公交车到菜户营桥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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