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歧:本案在认定刘义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问题上存在两种分歧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刘义构成故意伤害罪,其理由是:刘义踢伤马飞有主观上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致马飞轻伤甲级的损害后果,具有刑事违法性,且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刘义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种意见认为刘义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其理由是:本案证据只能证明伤害的事实,在“故意”的认定上存在质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疑罪从无原则,刘义不构成故意伤害罪。马飞冲进了刘义的家中的行为对屋主而言本身就是一种不法侵害他人住宅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屋主有权采取正当防卫措施,由于在屋中没有其他旁证,对屋主是故意踢伤马飞,还是在厮打中的防御行为,两人各述其词,本案证明“故意”的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刘义构成故意伤害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理由:是入屋伤人在基层邻里纠纷中经常出现,在老百姓眼里,这种行为通常不被认同,所谓杀人不过头点地,打架劝开就算了,不能再打到家里去,因此,刘义的行为在情理上是不通的。而在法理上分析,本案中刘义主观上明显带有非法闯入他人住宅侵害屋主的企图并付诸于行动,屋主有权针对这种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正当防卫措施,当然,《刑法》规定,这种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假如屋主是正当防卫导致刘义重伤或死亡而非轻伤,则屋主存在防卫过当,应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现在本案中既然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双方又各持己见,在没有其他旁证的情况下,应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疑罪从无原则,认定刘义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刘琼 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