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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债务案中运用当事人间竞价执行破解执行难
发布日期:2009-11-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以往我国在民事执行中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一般都是依照《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通过委托评估拍卖程序,将处置后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债务。但在一些金额不大的案件中,如果改为通过双方当事人竞价,将标的物交付给出价高的一方当事人处置,将收回的价款用于清偿债务,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降低执行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更为迅速地处置财产,解决纠纷。

  一、小额债务案件当事人间竞价执行的概念

  小额债务案件当事人间竞价执行,是指对被执行人的小额财产通过双方当事人之间竞价后,交付给出价高的一方当事人限期处置,收回的价款直接用于偿还债务的执行模式。在竞价过程中,若申请人通过竞价获得财产处理权,处理成功就以其出价额度清偿债权;而在限定期内不能处理的,应以自己出的竞价抵债。同样,若被执行人竞价获得财产处理权,财产处理成功就以其出价额清偿债务;而在限期内不能处理的,则以申请人出的竞价抵债,财产交付申请人处理。

  二、在小额债务案件中运用当事人间竞价执行的好处

  1、竞价执行可以有效减轻法官负担

  近几年来因诉讼案件上升造成执行案件数量激增,执行法官普遍感到不堪重负。在处理被执行人财产的问题上,如果每次都根据《评估、拍卖规定》中严格而复杂的程序办理,势必会耗费执行法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如果被执行财产标的小,处理成本太大,会形成无益执行。如果在小额债务案件中,可将部分案件财产的处理权分配到当事人身上,可有效使法官从繁重的工作中解脱出来,减轻压力。

  2、竞价执行有利于实现双方当事人的期望价值。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在一般小额财产执行案件采用当事人间竞价模式执行,通过竞价,将财产处理的选择权与分配权分离。各方当事人的出价过程,就是一个博弈过程,可以有效避免执行程序中可能出现的申请人故意出价较低,而被执行人防止财产损失有意出价较高或出合理价的情况。因为申请人出价较低,就可能失去财产的处理权;而被执行人出价太高,就面临着财产处理不了的风险,导致双方当事人会向高价或合理价出价,其结果显然符合当事人意愿,实现其基本的价值。

  三、小额债务案件中当事人竞价执行的操作

  1、适用条件。小额债务案件运用当事人间竞价执行,应符合以下条件:(1)法院通知被执行人自动履行金钱给付债务,但逾期未履行。(2)法院依法查扣到被执行人的财产。(3)被执行的财产金额较小,且不宜采用评估、拍卖方式处理。

  2、小额债务案件当事人间竞价执行的操作。小额债务案件当事人间竞价执行,应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一致同意通过竞价方式选择由哪方取得财产的处理。(2)向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明竞价选择财产处理权的规则,并由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方式确认已了解规则,并承诺受规则约束。(3)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竞价,通过书面笔录确认出价高者获得该财产处理权。(4)若申请人通过竞价获得财产处理权,处理成功就以其出价额度清偿债权;在限定期内不能处理的,应以自己出的竞价抵债。若被执行人竞得财产处理权,财产处理成功以其出价额清偿债务;若在限期内不能处理的,则以申请人出的竞价抵债,财产交付申请人处理。(5)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法院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瞿森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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