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的意义
发布日期:2009-10-19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执行难”作为困扰法院工作的一种顽疾,引起全国法院系统的重视。为此专门设立了执行局,实行双重管理的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笔者认为,司法警察参与执行能够更好的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唯一的一支带有武装性质的准军事力量,既担负着提押案犯、送达法律文书、维护审判秩序、参与执行以及执行死刑的重要任务,又肩负着依法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审判权威的神圣使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列》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执行传唤、拘传、拘留;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这就为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提供了依据。在执行过程中,现在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责是配合执行人员依法采取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扣押、冻拍卖变卖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住所或财产隐匿地;强制交出财产或票证;强制迁出房屋;强制退出土地等,并维护执行的现场秩序。法警参与案件执行,还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的客观需要。总之,现在的法警并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法警,不管是审判和执行,都离不开法警的参与。
司法警察作为法院的一支武装力量,有其自己的特点,主要是为法院的审判工作服务的,参与执行应该说在法警职责中在以前的情况下不是作为一个重点来考虑的,但是通过现在的制度改革,以及近几年来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暴力抗拒执行的情况越来越多,不单单是审判上维护正常的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在执行中作为制止暴力的责任也就落在了司法警察的身上。司法警察在执行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威慑力强
司法警察在执行的过程中,在执行法官的领导下,作为强制执行的有力保障,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具有打击犯罪、威慑那些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作用,能够促使一部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二、反应迅速
作为法院的一支武装力量,具有反应快,机动性强等特点。这就能够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具备了发现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能够及时到达现场,及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三、抗击打能力强
法警作为警察的一种,在平常的时候就需要不断的训练,通过训练来提高自身的技能,每个法警都必须有一身过硬的本领,这样在处理突发事件,处理使用暴力抗拒执行的过程中,能够做很好的应付,能够做到一对一或者一对三都能够胜任,这样就能够做到以少对多,显示出抗击打能力强的特点。
四、装备先进
现在各级法院对于法警建设从上到下高度重视,为法警队配备了优于其他庭室的装备和先进的通讯工具,做到上下级法院于一体,全市范围的调警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够赶到现场,对于一些难于执行的案件,单靠一个法院不能够完成的,可以通过全市范围的调剂就能够及时完成,扩大了法警的影响,树立了法院的权威形象。
五、服从命令听指挥
法警一般是半军事化管理,通过这种环境的熏陶,会使单个的力量转化为团队的力量,全队就是一个整体,不论干什么,都会劲往一处使,只要有命令就会无条件服从,这对于执行大局来说是有利的。
现在各地的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区别很大,发达的地区和落后的、偏远的地区的建设可以说有着天壤之别。这是由于经济、观念等制约的,现在各地法院的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一、执行警务化即由执行法官发布执行令,由执行法警去具体执行案件,案件执行完毕以后再交回执行庭。
二、派警即通过法警队把一些业务素质比较强的派到执行的庭室直接协助业务庭办理执行案件。这就要求在业务庭的法警不但对于司法警察要熟悉关于司法警察的业务,还要熟悉关于执行的各种业务。
三、协助法警队成立三支小分队,一是协助小分队。对于业务庭和外地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遇到难办、难缠和社会影响大、需要法警大队协助的案件,有法警大队统一组织和调配警力予以配合,优先派警,优先派车,优先执行。二是应急小分队。为及时处置执行中遇到的执行受阻、干警被围攻、甚至人身受威胁等突发事件,成立执行应急小分队,设立应急专线电话,有专人接听和登记,做到有事即出,有求必应,有急必助。三是执行小分队。在搞好协助和配合执行的同时,根据法警大队的特点,成立案件执行小分队,对一些急、难、险案件独立承担执行任务。
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方式主要是以上三种,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逃避执行也出现一些新的方式,来对抗执行工作,这就需要加强现有的执行力量,需要研究一些新的方法来干好现在的执行工作,而法警原来作为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的职能需要进一步扩大。这是因为在现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现有的执行力量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使法警更多的参与到执行当中,担当起更多的重任,成为执行的先锋。作为这一点,这也是与国际上的普遍做法,通过这样,也慢慢的和国际接轨,实行全国统一的执行格局。现在各地的执行是不一样的,各地有各地的执行方式,通过法警执行应该说是一种确实有效的方式。法警作为警察的一种,在执行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执行法官签发执行令,对于被执行人的情况可以通过和各个部门的协调,做到社会执行的大格局。对于被执行人而言,逃避执行主要是转移自己的财产和金钱,让执行人员没有办法查到。而有效制约这些的方法就是通过社会监督,限制被执行人不得进入比较高级的娱乐场所及酒店,限制他们的消费水平,只要高出一定的消费水平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渠道对其进行处罚,这样做才能够有效地防止执行难的问题,而做到这些,法警拥有先天性的优点,因为他们可以和这些部门更好的沟通更好的配合。
法警参与执行,在执行中担当重任,主要是由于他的性质所决定的,这也是这么多年来很多专家学者呼吁要实行执行警务化的根本原因所在,这些也从各个法警大队、支队的工作经验中有着专门的介绍,很多“执行顽疾”在法警的参与执行的情况下迎刃而解,很多难办的案件也在法警的独立执行的情况下执行完结。而法警自身所存在的缺点也很明显,就是法律知识不够丰富,执行业务还有很大一部分达不到标准,这些还得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做到一警多能,一警多用,行动迅速,作风过硬,尽快的适应现代形式的需要。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法警队伍的建设:第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是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法警队伍的根本基石,作为法警来说,在法院中主要属于辅助地位,但是在审判、执行、安全保卫等都离不开法警的参与,并且作为法警还带有一定的危险性,这就需要加强对其的思想教育,树立英勇奋战,不怕牺牲、服从命令、服从大局的意识;还要通过思想教育树立干警的廉洁意识,要求做到送礼不收、宴请不去、说情不准,严以律己;另外还要要求法警在工作中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敏感性,提高防范意识,增强保密意识。第二,提高业务素质。业务熟练是做好法警工作的基本条件,作为司法警察,既要懂“法”又要懂“警”,这样才能适应法院新形势的需要,即法律业务与警务技能并重,定期学习民事、刑事、经济、行政以及执行业务知识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定期进行集中训练,进行体能、擒拿格斗、警械警具使用、实弹射击、值庭押解等各方面的正规化训练,再平常上班时间没有任务的法警,可以再训练室内训练,这当然是说那些有条件的法院了。第三,积极开展调研工作。通过开展调研工作,扩大对法警的宣传,是社会上对法警有足够的认识,树立法警光辉的形象。
【作者简介】
孙兆林,黑龙江省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