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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盗窃数额规定标准
发布日期:2009-10-19    作者:110网律师
   山东省高院规定,盗窃财物1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盗窃财物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盗窃财物6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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