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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在工作中受伤享受工伤吗?
发布日期:2009-10-09    作者:朱君秀律师
                保姆在工作中受伤享受工伤吗? 

    问题:我的亲属去年来太原打工,经一家政公司介绍,到一雇主家从事家政服务。一天我亲属在给其雇主打扫家的时候,不慎被光滑地板摔了一跤,将左腿摔成了骨折,住院治疗近4个月,花费医疗费、误工费等3万余元。亲属多次向雇主索赔,雇主却说要亲属找家政公司,可家政公司说他们只是介绍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请问,我亲属算不算工伤,应由谁承担责任?   太原  龙龙


    答:你的亲属构成工伤,应当向家政公司主张权利。
   
本案存在两个法律关系:家政公司与雇主之间属于加工承揽关系;你亲属与家政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雇主应当承担的是过错责任,雇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理由有两点:一、家政公司承揽工作内容后,由你亲属提供劳动,即一方用工另一方提供劳动,从实际用工之时起,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二、家政公司作为职业中介机构,与雇主签订合同后,指派你亲属去雇主家从事家政服务并向你亲属支付报酬,你亲属为完成家政公司指派的工作内容,遵守家政公司的劳动纪律、以家政公司的名义为雇主提供服务,无论是否有书面合同,双方之间从实际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三、你亲属作为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受到伤害符合工伤的认定。四、雇主如果在你亲属从事家政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并导致摔伤时,其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不是合同责任。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可见,用人单位的范围已经扩大,有雇工的个体户雇工被纳入职工范畴。
    
特别提示:工伤责任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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