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没有责任,我该怎么做?
我有没有责任,我该怎么做?
问题:我以前是一个公司的业务员,离开了那个公司之后以前我做的客户打电话到我这买东西,我就到以前的公司跟那个公司的业务员谈好价格,然后按他说的把钱打到公司再去提货,结果我去叫人去那公司提货的时候,被那公司的老板知道了,那老板以前我就跟她有矛盾,结果她说货不给我,钱也不退给我,然后我就说不退我就去告她,她说你是以我公司名义做的生意,我告你还差不多。我的看法是那个客户到我这买东西就算是认为我还在那公司,但是起码的她公司也没跟那客户交流,说我已经不是公司的人,不要到我这买,再说客户把钱打给我,我到她公司买我就算是买家,如果按她说的我是否有责任?我可以先把客户打给我的钱还给客户,然后去告她。请问我的这个问题是否有什么不妥之处?
答: (首先说明:你的问题我没怎么理清楚,现在就按照我的理解回答你,如果有偏差的话,我们再沟通。) 本案存在三个法律关系:公司与以前的客户之间属于买卖合同关系;你与业务员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你与以前的客户之间属于代理关系(表见代理);本案属于委托合同纠纷即你与原公司是否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的纠纷。从你离开公司之日起,你与原公司就解除了关系,但是,客户并不知道,因此公司与客户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你应当把货款交给公司或者退还给客户,如果客户知道事情真相后仍然愿意与你合作时,你可以自己的名义与其签订买卖合同;目前,你想起诉“她公司”,你若就买卖合同纠纷中做原告的主体不合格,合格的原告是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