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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律师,请不要直呼其名
发布日期:2009-10-06    作者:孙新律师

我们是律师,请不要直呼其名

北京市众意达律师事务所
 吕西锋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法院通知律师出庭或者与律师交流基本上都改用电话了,而承担该任务的主要是法庭的书记员,就是这些连司法资格都没有的书记员大人们却真的很牛,他(她)们在电话中的第一句话一般都是:“是某某某吗?”如果回答是,其下一句话就是:“我是某某法院或者某法庭的”,接下来就用很快的语速告诉你开庭或者办理其他事宜的时间和地点,基本上都是只讲一遍,如果你没有听清想再问一次的话,那么请你提前作好心情变坏的心理准备,因为在多数情况下对方都会表现得极不耐烦,甚至会直接挂掉电话。偏偏律师们在许多情况下接电话是不太方便的,或者听不清,或者不可以大声喧哗,但为了不误正事,不能不多问两遍,经常遇到这种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时间久了,律师们只要一听对方说话就知道是法院(庭)打的电话。因为作为律师,除了当事人,亲朋,广告公司的电话外,接得最多就是法院的电话了,也只有法院的电话是直呼其名的,而且态度和语气在多数情况下令人很是不爽!我们代理案件似乎没有错吧,就是是当事人也应当尊重呀!司法权不是训人权,司法人员没有高人一等的权利!
    虽然长时间以来许多律师已经习惯于这种称呼了,但是我还是想说:书记员同志,我们是律师,不是当事人,请不要对我们直呼其名!无论是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还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我们都是以律师的身份和名义履行自己的职责的,无论我们的水平和业务能力如何,都改变不了这一身份!
    况且,律师的身份也不是我们自封的,而是依法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都有规定,因此律师制度也是我国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在我们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在我们用这个身份在工作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来剥夺我们的这一称呼!
    按照一个人的职业身份称呼一个人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的起码礼仪!而当其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更应当这样称呼,上课时的老师就是老师,上班时的医生就是医生,在履行职务时法官就是法官,警察就是警察!同样地,在履行职务时律师就是律师,而不是XXX
    对履行职务中的个体的不尊重就是对一个行业的不尊重。试想,如果律师和当事人在庭里庭外都直呼法官的名字,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何以存在!既然法律权威性和严肃性是不言而喻的,那么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组成部分的《律师法》及三大诉讼法中有关律师的规定为怎么就可以没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法履行职责的律师又有什么可以不被尊重的理由呢!《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明确要求司法人员要遵守司法礼仪!而司法礼仪中最起码的要求就是法官(包括书记员)应当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使用规范文明的语言,耐心听取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意见!
    我们可以毫不自夸地说,在这一点上,律师作的比法院(特别是法院的书记员)好!因为,律师就是在投诉法官或者反映问题时材料上写的也是某某法官!
    你可以不尊重我个人,但是你不能不尊重这个职业,毕竟这个职业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其他人可以不尊重这个职业,但是作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你们不能不尊重这个职业,因为具有法治观念是对司法人员最其码的要求!一个没有法治观念的人怎么能成为一个称职的司法人员呢!
    因此我想对那些不尊重我们这个职业的司法人员说:我们是律师,请不要直呼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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