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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Ⅳ级(四级)伤残
发布日期:2009-09-16    作者:李英俊律师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Ⅳ级(四级)伤残
 
  4.4 Ⅳ级伤残
  4.4.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双眼盲目3级以上;
  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4.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4.4.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4.4.9 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4.4.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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