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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的范围
发布日期:2009-09-07    作者:110网律师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第十一条 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一、 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 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 本车的驾驶人员;
  四、 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五、 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它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六、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一、 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二、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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