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烧伤事故处理终结协议书
意外烧伤事故处理终结协议书
甲方:
乙方:
2007年 月 日下午几时许,xxxxxxxxxxx饭店厨房内厨师在点火做饭时,因操作不当(此前煤气罐和炉灶开关未关,煤气溢出,未作处置而点火),甲方被突然引发的火焰烧伤脸部、双手背面和背部的一部分皮肤。事故发生后,甲方被120救护车及时送往济南市中心医院抢救治疗;同时,乙方安排了专人轮流精心治疗和护理,甲方已于2007年5月28日痊愈出院。据初步计算,事故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万余万元。现为了对事故做一个终结性的处理,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担甲方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
二、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护理费、生活费等肆仟元整(4000.00元)。
三、乙方履行完本协议的一、二条款后,即作为此事故的最终了结。甲方及亲属共同承诺:以后无论发生任何事情,均不再牵扯乙方,保证永远不再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按手印): 甲方亲属(签字、按手印):
乙方(签字、按手印):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