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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日子终于不好过了
发布日期:2009-09-04    作者:王向和律师
债务人的日子终于不好过了
--且看当代“杨白老”
    看题目给人的感觉是:债务人的日子似曾好过过?是的,他们的日子曾经好过过,简直是太好过了!俗言之,债务人就是欠别人钱的人。欠别人的钱不还应感到羞愧、耻辱,日子怎么会好过呢?莫非他们真的象文革时期被改编的《白毛女》里的杨白老拿起扁担打向了债权人?
    君不见,曾几何时,当他们的债主找他们还债时,他们比其债主还“牛”,他们的大道理比债主讲的还深入:现在借钱哪还有还的?债主们自然不敢与之顶嘴,只有委曲求全:没多能不能少还点?口气中自然带着试探、担心与无奈,因为他们深知一旦惹恼了债务人大人,他们轻则吃闭门羹,重则遭训斥: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君不见,当他们口口声声无钱还债时,还在穿带名牌服饰头发梳得锃亮开着奔驰宝马出入酒楼夜总会,花天酒地,夜夜新欢;当他们背负巨额债务之时,还在名山大川江河湖海欧陆拉美潇洒神游……
    君不见,即便被逼无奈的债主们将其诉诸法院,甚至对其进入强制执行之后,仍然我行我素,有恃无恐:判决书无非“白条”一张法院又能奈我何?
    此等债务人当然是没了信誉、平等与诚实可言的,但没关系,他们仍然有市场:贷款照贷,合同照签,生意照做,潇洒照旧,此等债务人更是没有了廉耻、原则与尊严,但没关系,他们仍然有人缘:攻关照攻,关系照拉,朋友照交,风光依旧!因为他们只是对其债主绝情、吝啬甚至残忍,不管其债主破产、倒闭甚至死活,但绝不会影响到自身的“正常经营”!换言之,也正是因其债主的“奉献”或说倒霉,才换得了他们今天的地位与容光!难怪债主们叫苦:欠钱的是大爷,借钱的是孙子!难怪债权人报怨:法律对债权人的保护太不充分了!难道真的是拿那些无情、无义、无信、无法的债务人没有办法了吗?
    不,时间进入公元一九九九年后,债务人们的日子突然不好过起来了,他们如同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如同丧家犬,惶惶不可终日。是什么使当代“杨白老”们的日子渐渐的不好过了呢?
    对债务人最早采取措施的当属人民法院,上海、广州、成都等地的各级人民法院率先对赖帐者通过新闻媒介进行曝光,公布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决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的、案件名称等,催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此招一出,社会各界反映十分强烈,对债务人振动也很大,一些有偿债能力又顾及脸面的逃帐者甚至在曝光之日立即清偿债务,确不能立即清偿者,也认真制定了还款计划。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的曝光措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制裁了逃帐者,鼓舞了债权人。据报道,1998年广东省在为期四个月的执行统一行动中,共曝光2189个逃帐企业和1355名逃帐个人。通过曝光,被执行全部履行债务的有642件,金额18亿元,和解的348件,订立还款计划的571件,占曝光案件总数的44%。
    除曝光之外,各地区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上又研究产生了一种限制逃债人高消费的措施,即人民法院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或在逃债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及有关高档娱乐场所等地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告知逃债人因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得从事高消费行为,让人民群众对逃债人的消费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实践证明,限制逃债人的高消费行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执行方法,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除人民法院之外,公安、边防等单位也对人民法院给予了积极的协助,对那些背负巨额债务长期不予归还的单位,限制其出国、出境进行所谓的考察,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曝光、限制高消费及出国等措施,对大部分债务人的确发挥了约束震慑作用,但对少部分债务人,他们报着虱子多了不咬债务多了不愁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心态,对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的执行措施仍然无动于衷。据报道,有广东甚至出现了个别赖帐者甚至拿着干粮夹着铺盖卷主动到人民法院接受拘留处罚措施的情况。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对逾演逾烈的执行难现象,各级人民法院并没有被困难所吓倒,而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最高人民法院甚至将1999年列为执行年,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声势浩大的执行大会战运动,向执行难顽症猛烈宣战。在执行年期间,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加大了执行力度,其中一项执行措施令债务人闻风丧胆,执行工作所向无不披霏,这项措施便是搜查令!
    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向债务人发出限期履行债务的通知后,债务人在规定期间不能自动履行债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有偿债能力却拒不履行债务的债务人,除了上报人民银行审批开设的基本帐号外,大多在金融机构非法开立多个帐号,而其资金大多被转移至这些非法帐号上去。这些债务人除了正常的上报税务机关的帐册以外,往往还设立对没有进入税务机关依法监管的合法帐册的资金流入流出的另一套帐册,被称为“小金库”。人民法院通过行使搜查权,债务人的一切财务秘密被一览无余。这时的债务人自知再也无法抵赖,往往能够被迫主动清偿债务。即便此时债务人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也会通过对依法搜查到的债务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措施,顺利强制清偿债务!据《海口晚报》报道,海口一公司拖欠三家公司欠款被起诉,三家公司胜诉后均依法向振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该公司总是以没钱为由敷衍了事。振东区法院执行人员经调查发现该公司负责人还在高消费,于是搜查了财务室,查出该公司隐匿银行存款150万元,迫于法律的威力,该公司乖乖到法院接受处理,自动履行了全部110多万元债务。
    进入1999年度后,不仅仅是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执行力度加大了。金融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债务人恶意逃债的打击、制裁力度也纷纷加大了。据报道,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维护社会信用,保护信贷资产,保障金融和经济秩序,对打击逃避金融债务的行为进行了统一部署。正是根据这一部暑,1999629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公开曝光了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105户企业,涉及逃废金额5999亿元。认定这105户企业故意拖欠贷款,通过改转制等逃废金融债务,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信贷管理原则,损害社会信用,侵蚀金融资产,扰乱了金融和经济秩序。被曝光的105户企业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主动与金融机构联系,偿还贷款本息,金融将联合实行停止授信(包括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等)不开新户,不办理对外支付的制裁。
    由曝光到限制高消费与出国,到搜查及搜查后的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甚至拘留、罚款,再到停止授信、开户、支付;由原来人民法院的孤军作战到公安、边防机关再到人民银行的密切配合,我们看到,对恶意逃债行为进行打击制裁的部门越来越多,措施越来越严励,直至威胁到了逃债者的发展权乃至生存权!债务人的日子不仅仅是越来越不好过了,长此以往简直是没法过了,也再不能让其过下去了!逃债人日子好过一天,债权人的日子就难过一天,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就会恶化一天!我们就一天不放松对其的打击与制裁,直到走上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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