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官司?如何打赢?(一)
医疗官司难打,这是不争的事实。但如果处理得当,打赢医疗官司也非难似登天。
笔者结合自己办案经验,从患者一方的角度,谈谈如何打赢医疗官司,希望对读者有益的。
1>. 要起诉医院,首先就要确定到哪个法院起诉,也就是法院管辖问题。一般来说,医疗纠纷诉讼都在区、县层级的基层法院,除非把诉讼标的刻意提高到上千万,才可能到中级法院立案,但这样做得不偿失,因为法院非但判不了这么多,当事人还要搭上不菲的诉讼费。
一般来说,医疗纠纷诉讼多归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法定管辖,当事人无法选择,而当地法院与医疗机构的关系是大部分患方当事人所忌惮的。
但是,历经多家医疗机构诊治,特别是跨省市的,选择法院管辖就需要讲究。夸张一点说,有时法院管辖的选择就决定了案件的胜败。
笔者到深圳执业之前在江西执业,曾接到一起股骨颈骨折引起的医疗纠纷案。患者骨折后在县医院保守治疗后,效果不佳转入上饶市一家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手术医师说最佳治疗期耽误了。出院后患者准备起诉当地县医院,笔者接案后,建议其把上饶市的医院一并起诉,从而可以在上饶市立案,避开县法院的管辖。但原告从内心来说是感激那家做手术的上饶医院的,不忍心将其推上被告席。笔者向他解释,这只是诉讼上的策略,最终说服了他。县医院接到诉讼文书后,表示愿意支付补偿与原告和解。
笔者前段时间接到外地患者咨询,他在外地医院治疗肾结石失败,到深圳的医院找专家看,专家指出是当地医院手术失败,于是在当地医学会申请鉴定,结果是不构成医疗事故。该患者问笔者该怎么办,笔者建议他把上海医院和当地医院一起告,这样就可以在上海立案,从而可以在深圳鉴定,当地医院的保护网就破了,胜诉把握相对来说也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