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选区制度的演变
《日本国宪法》规定,由众、参两院组成的国会是日本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根据2000年2月日本国会通过的《改正公职选举法》,众议院定员为480名,任期4年,在任期内可能因为议会解散而终止任期。参议院定员242名,任期6年,每三年改选二分之一,但参议院不能被解散。在权力上,在众多重大事宜上众议院优于参议院。比如日本首相的选举,在参众两院都要选举,如果两院人选不同,那么以参议院为准;另外还表现在法律制度上和预算上。预算由政府提交国会来审议,首先由众议院来审议,众议院通过后提交参议院来审议,如果在参议院讨论30天没有结果,就施行众议院的决议,如果两院审议结果不同,可以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就执行众议院的决定。在条约批准和制定法律上,众议院是优越的。关于草案两院都可以提,但是如果两院意见不同,众议院以2/3的多数通过就优先于参议院。这一制度安排使得任何一个政党获得了众议院选举就获得了大选的胜利。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令日本国民有史以来第一次取得了选举权,它最早对选举和选举制度作了法律上的规定:只有年满25周岁以上、缴纳国税15日元以上的男子才有选举权;而作为候选人,则必须缴纳2000日元的保证金,且若不能得到法定的票数,将没收保证金。由此可见,当时的选举制度具有严格的财产和性别限制,这使得当时实际拥有选举权的人数只占日本总人数的1.1%。后来,选举人的财产限制有所变化,1900年降为10日元,1919年降为3日元。1925年,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财产限制被取消,但性别限制依然存在,而且选举也仅仅局限于众议院议员的选举,参议院议员则由天皇直接任命。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对选举制度进行了改革。同年12月公布的《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修改纲领》,将选民的年龄降为20周岁,被选举人的年龄降为25周岁,同时妇女也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这个修改纲领,日本实行大选区制:根据地域人口的比例,全国划分为54个选区,各选区分配的候选人名额从2名到14名不等。1946年4月日本举行的战后第一次大选,就是采取这种方式进行的。但结果是各党派议员的票数过于分散,获得最多票数的自由党也只以140票就取得了绝对的优势。为了改变这种票数过于分散的弊端,1947年3月再次对该选举法进行了修改,将选区划分由大选区改为中选区制:全国划分为117个选区,每个选区分配3— 5名议员候选人名额。以后,根据人口变动等情况,又对选区作了适当调整,改为全国划分为130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举产生3— 5名议员。1946年日本颁布的新宪法,将参议院议员由天皇直接任命改为普选产生。按照其后制定的《参议院议员选举法》,参议院共设252个参议员席位,其中100名是以全国为一个大选区,统一选举产生;另外152名参议员,最初与众议员一样,即从全国的130个选区中选举产生。1982年,国会通过一项改革参议院议员选举方式的决议,将152名参议员由全国130个选区中选举产生,改为按地方选区选举产生,即按全国47个都道府县各设1个选区,每个选区按人口比例分配2-8名议员名额;将100名全国议席的参议员选举改为限制名簿式比例代表制,选民在选举中直接投政党的票,而不是具体的候选人,而内阁首相,则由国会议员选举、天皇任命、间接选举产生。这一规定基本上就确立了日本参众两院议员选举的中选区制。
1994年,日本对议员选举制度再次进行大幅度的改革,实行混合代表制(即采取双票制):众议员选举,实行小选区和比例选区并列制。全国划分为300个小选区和11个比例选区,即北海道、东北、北关东、南关东、东京、北陆信越、东海、近畿、中国、九州、四国。众议院议员定额是480名,其中小选区占300名,比例选区占180名。小选举区选举,是指从根据各都道府县的人口数量来划分的300个选区中来选举议员。选民将在选票上直接填写参选的“候选人姓名”进行投票。每个选区只有得票最多的一位能够当选,但必须获得总票数的六分之一以上。比例代表选举,是指把日本全国划分成11个比例大选区,并根据各政党的得票数来分配议席,各政党再根据候选人名单的先后顺序,将议席安排给本党成员。各比例大选区根据人口数量分别拥有6至29个选举席位。选民通过填写“政党名”进行投票。因此,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同时投两张选票,一张投给小选举区的某个候选人,另一张投给比例大选区的某个政党的候选人名单。
二、日本选举制度改革对政局的影响
法国著名的政治学者杜瓦杰提出了著名的杜瓦杰定律,选举制度将深深影响政党制度:单一选区简单多数制(相对多数决制)有助于促成两党体系;而比例代表制与单一选区两轮投票制有助于促成多党体系。这一定律在日本的选举变化中得到应验。
日本1994年众议院选区制度改革前中选区制应该是中选区的比例代表制,各选区根据选民所投的政党票来决定该选区议席的分配。中选区制导致了日本的选举和政党制度出现了两大特点:第一,形成了一党独大的多党制。在中选区制度下,政党与候选人在中选区的选举过程中,只要拉拢足以支持其当选的特定选民票源,就有当选机会。因此,当选票和议席被分散,在众议院中小党林立下,这样比较不容易出现强而有力的在野党,政权交替的可能性也因而较难出现。第二,自民党内部派阀政治出现。至于大党为了要争取过半数席次,必须在同一选区推出二至三名候选人相互竞争。由于同党候选政策与政见相当,其争取的选票也是同一政党的支持者,因此同党候选人之间的竞争程度,往往比不同政党候选人的竞争更加激烈,进一步促使候选人各自结盟与加入党内不同派阀。派阀可以为候选人提供身份的保证,并为候选人争取在选区的经营地盘。更重要的是,派阀领袖因为具有募集庞大政治资金的能力,可以提供选举资金给派阀所属成员,协助所属成员当选连任,巩固与扩大派阀势力。这亦促成以候选人为主而非以政党为主的选举竞争型态,政治人物各拥后援会以及派阀政治等也就成了日本政治的特色。原本应该以政党为主体的选举,遂变调而成为以派阀为主体的竞争。
正对日本政权长期无法更迭、自民党内部派阀林立以及世袭选区现象的泛滥,日本学界和政界提出了对中选区的改革,其目标是废除中选区制,排除同一选区出现同党多位候选人的竞争,使得选举制度应该具有出现政权交替的可能性。但单一选区制的采用可能会导致大党受益,而对小党不利,单一小选区与比例代表并用制可使各党席次比例与得票比率较为接近,较合于小党的利益。在朝野政党的争论下,日本国会在一九九四年一月通过众议院选举制度改革方案,废除中选区制,改采单一选区与比例代表并立制。
在选区制度改革后,日本众议院议席开始朝两党制方向发展。自民党和民主党的一席在众议院中占绝对多数。
[1]特别是民主党在组党后,在新选区制下一直成为了日本的第一大在野党。在日本学界和政界看来,政权更迭的情况必然要要出。如果不是前首相小泉纯一郎在执政期间作用,以及民主党本身出现了问题,政权更迭可能早就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