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罪犯主体年轻化但学历不高。利用网恋实施诈骗,并不需要犯罪主体都掌握精深的计算机网络知识和技巧,只需会在网络上聊天、玩游戏即可,且这些也是对学历不高、年龄不大的人最具有吸引力的地方。并且网恋也只是其犯罪手段中很小的一个环节。该院审理的3起网恋诈骗案的3名罪犯犯罪时的平均年龄为22.4岁,都是初中学历。
二是犯罪过程中虚假事实多。网络的虚拟性给罪犯虚构事实提供了便利,性别、年龄等个人基本情况都有可能是假的,借钱的理由是假的,账号不是本人的,甚至连见面都不能保证与网恋对象是同一个人。
三是犯罪持续时间长、诈骗次数多。网恋诈骗首先要通过网络建立恋爱关系,见面后还需长期联系建立感情信任,这需要很长时间。而且,罪犯一般不会一次就骗取被害人很多钱,而是采用“细水长流”的手段多次行骗。
四是该类犯罪后果较严重且查获、认定困难。被害人不但被骗取钱财,感情也受到欺骗。罪犯虚构个人信息,使用他人银行账号,甚至见面都让他人代替,这些都对案件的查证和认定带来很大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