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大洪教授谈的这个问题还是非常有必要的。我觉得经济法的专家还是对经济法的地位应该深入探讨。陈老师的发言,对于私益的增量的看法我认为也是非常对的。但是共同利益还是不能等同于私人利益的普遍化和最大化。朱老师讲的行业协会的问题,对于第三部门的研究非常重要,实际上对于我们搞法律的问题来说,对第三部门的研究还是比较欠缺的。比如说对于第三部门社团的登记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