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欣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通过主题发言,自由发言,我们这个讨论会非常热烈。首先是刘大洪教授就经济法与民商法和行政法的关系进行了论述。这个问题从经济法产生以来就存在争议的古老的话题,但刘大洪以其生动的语言让我们看到了新意。确实,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很多经济法和行政法、民商法的混淆。这种现象恰恰提醒我们这需要经济法学者努力,使社会理解到经济法存在的意义。使经济法扎根于社会。刘教授在谈到经济法和行政法、民法的关系,还从社会利益、个人利益的角度进行分析。还是有继续研究探讨的余地。立法本身确实是不同利益的一种博弈,但是这种博弈应该通过什么模式,怎么样体现其科学性和民主性,当我们提到民主性的时候,首先要确定民主性的单元是什么。执法问题上问题就更多了,有时候完全把法律抛到一边去。我们如何达到博弈的平衡?这是一个难题。孟教授、朱教授的发言也都十分精彩,提出了很多问题,值得我们继续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