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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涉诉信访之探析
发布日期:2009-08-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涉诉信访问题持续上升,近两年数量陡增。近年来,该类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已经成为一些人解决问题的首选方式。特别是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过激访不断增多。从所接触和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涉诉信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赔偿不能到位,有的案件中刑事被告人无钱赔偿,受害方拿不到钱而信访。这种情况的达50%以上。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因民事赔偿或其他请求不能达到受害方的要求,受害方信访。在一些故意伤害案件中,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赔偿给受害方的金额是几万元,而受害方却要求几十万元,达不到目的就信访。

    3、原来被判刑影响其工作生活,现如今年老体弱,无收入来源,想翻案而恢复其工作而申诉的。。

    4、一些经济犯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为争取判处缓刑而向法院交纳了一笔费用的人,在缓刑期满后要求退款而涉诉。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在判决后,法院强制执行因被告人无钱而不能执行到位时,被害方要求同案犯在另外案件中的同案人赔偿而涉诉的。

    6、一些不属附带民事诉讼范畴的被害人要求赔偿而涉诉或非案件当事人提出不正当要求不能满足而信访。如强奸案件中,被害人往往要求被告人对其强奸行为进行经济补偿,但又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从而要求法院判处被告人赔钱而信访。

7、办案人员接待不周或言语不当或其他工作上的失误导致当事人信访的。

    从上述涉诉案件和情况来看,因办案人员徇私枉法、办错案冤案而涉诉信访的案件基本没有,涉诉信访的情况的归根结底都是出于一个“利”字,为了一个“钱”字。

    针对上述情况,可分析出涉诉信访人员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心理:

    一是施压心理。一些信访者认为,要想解决问题就必须往上“告状”,只有闹到省里、闹到中央,才有可能给基层增加压力,迫使基层解决问题。只有闹得越大解决问题的希望就越大。

    二是盲从心理。有些信访人原本没有信访的意愿,但受别人的邀约,把自己的问题与别人的问题相比较,只看到有利的一面,而忽视了其问题特殊性,看到别人因信访而解决了问题,也不管自己的诉求有没有理,是否合法,只要有人邀约就盲目效仿,盲目信访。

    三是赌气心理。有部分信访人是因为基层干部的某一句过激的话激起信访欲望的,目的就是为了赌一口气,讨一个说法。

    四是不平衡心理。部分诉求人法律意识淡薄,往往以自己的得失作为衡量法律的标准,对引起信访的事实认识错误,即原处理并无不当,但当事人认为处理不当而信访,一旦达不到自己的目的,便诿过和迁怒于司法机关,无理信访,闹访,恶访,名副其实的告“刁状”,以此而达到个人的私欲。

  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建议、措施

  1、建立疑难刑事案件协调联系制度。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从侦查机关到检察机关到法院,若发现案件存有涉案当事人涉诉信访的苗头、隐患,即将该一情况或信息反馈到协调小组,力争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涉诉信访火苗消灭于未燃。尽量避免将能在侦查或检察机关解决的问题拖延到法院审判阶段解决。涉及赔偿案件时,对于能羁押和能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尽量予以羁押和批捕,以求民事赔偿能够妥善解决。

  2、建立救济制度。刑事案件涉诉信访的绝大多数是民事赔偿不能到位,而有的被告人的确是无能力赔偿,强制执行解决不了问题。政府或法院设立相应的被害人赔偿救济制度,对于没有获得赔偿的被害人给予经济上的救助或补偿。很多被害人得到了补偿就自然会息诉。而救济金的来源可是政府拨款也可是社会捐助。

    3、帮助当事人解决具体和切实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应把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践中有少部分信访人员完全没有信访理由,但由于生活所迫,想通过信访解决一些小问题,满足一些小要求。对这部分人,法院可主动同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为他们提供方便,创造条件,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力所能及地帮助其解决一些具体困难。这一方面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另一方面也通过感召信访当事人,有利于化解信访矛盾,有利于息诉息访,有利于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4、推行“双向承诺”制度。很多当事人只要你对他反映的问题认真的去了解去调查,并给予合理的答复,即使不能帮其解决问题,他认为你是重视他不是敷衍他、搪塞他,他也会自动的息诉。故法院对涉诉信访的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与其签订责任书: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对来访者提出的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依照程序给予答复;来访者则承诺在法院调查处理期限内,不就同一问题重复或越级信访。   

    5、针对涉诉涉访案件时息时诉的情况,实行案件跟踪回访制度,化被动为主动。一些已息诉的当事人心理变化反复无常,当受人怂恿时,或生活不顺时便到处信访。对此情况,法院主动找案件当事人了解情况、征求意见,由被动变主动,进行跟踪回访,及时掌握信访人的思想动向,了解其工作、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为他们排优解难,达到人情与法的有机结合,触动他们的思想和灵魂,使他们安心生产和生活,可达到彻底息诉的效果。,

    6、建立和推行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信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缠诉的案件,可以召开听证会,由领导挂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让公众来评价,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访息诉的效果。

    7、热情态度息访。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用真心、诚心、爱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或来访者,站在当事人或来访者的角度去考虑和处理问题,坚持做到热情和蔼、不急不躁,以真诚的态度接待来访人员,避免在接待环节引发新的矛盾。另外对不属于法院管辖的事情,不一推了之,而是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全力搞好协调,帮助解决问题,并耐心地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消除误解。以自身的扎实工作做好全方位、社会化的息诉息访,使群众有冤有处伸,有难有人帮,有理有处讲,有苦有处诉,从而减少涉诉信访。

    8、努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有组织地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引导涉诉信访人员以合法的方式,通过合法的途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理诉求,或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提高信访人自身素质降低和减少非正常信访。

作者:安源区人民法院 陈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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